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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2019-11-06 14:02:25  |  来源:辽源日报(数字版)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董健雄

  原题:《辽源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辽源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犬只有了专属证件。   

  辽源日报11月6日讯(记者 刘鹰 摄影报道):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公共场所及有禁止犬只进入标志的场所,犬只禁入;牵犬外出,拴犬绳不能超过2米长度……11月1日,《辽源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文明养犬走上法制历程。   

  打疫苗、办犬证……按规定养犬得到市民认可。   

  “请把‘宝贝’抱好”“好了!您可以到后面排队,为‘小宝贝’办理犬证手续啦!”10时许,工农兽医院内,前来为爱犬办理养犬手续的群众很有秩序。市民李越说: “‘条例’的实施,为爱犬人士的犬只提供了安全保障。从今天起,我家的狗狗也有‘户口’了。”兽医院经营者说:“一大早,就有许多附近的居民带着爱犬来医院注射狂犬疫苗、办理养犬手续。这不,都快中午了,带犬办理手续的群众依旧没有间断。”驻点办理养犬手续的辅警季坤说:“群众办理养犬手续的热情很高涨、很主动。整个办理过程都很和谐。”为爱犬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居民刘爽说:“虽说条例实施后狗狗的活动空间受到了限制,不过,好在犬与人之间有了更加和谐的相处形式。除了不能去的地方,咱家‘点点’到哪儿都是正大光明啦。”   

  犬只收容求助中心及留检所各项保障全部准备完毕。在位于开发区工农乡兴国村的吉林省辽源市爱犬收容救助中心、吉林省辽源市犬只留检所,记者看到,犬只留检所办公室、犬只观察室、犬只医务室、犬只检查室已挂牌投入运行,院内的犬只运动场、楼内的犬只收容室等设施已全部按标准做好“接待”工作。留检所所长黎爽说:“除留检、救助准备工作全部到位外,犬只的越冬环境也得到了升级。虽然目前还没有犬只被送到这里,但所有的准备工作已全部完成。”据了解,留检所重点负责收容无主犬、流浪犬,以及因养犬人违反《条例》被公安机关扣押、没收的犬只。同时,为群众办理养犬免疫登记和其它相关手续,因为不文明养犬行为依旧常见。    11月1日至3日,记者走访了部分居民小区、商场、广场及部分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在隆基华典、龙山新城、我的家园等小区内,除了零散地能见到一些牵着爱犬散步的市民外,散养形式养犬的不文明行为依旧存在。居民李彦说:“《养犬管理条例》今天实施的事儿,我知道。但是我家的狗个头小、不咬人,根本用不着登记。”也有犬主表示,我们家遛狗的时间都在大早上和大晚上,行人很少,所以办理登记没有意义。在世纪步行街内,带犬上街的市民也很常见,对于带犬上街,部分市民表示反感。市民王欢说:“虽说很多狗都很温顺,但狗喜欢嗅人裤腿边及尾随人的习性,多多少少会吓人一跳。”在晚7点的人民广场,记者发现,之前犬只聚焦的情况已经消失,但晚9点后,养犬人带犬扎堆的情况突显。经常在广场锻炼身体的市民张驰说:“虽说广场周边设立了禁止犬只进入标识牌,但因无人具体管理,所以不论是白天还是晚上,带犬进入广场的情况依旧常见。” 

  “11月1日至12月10日,是《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后为群众办理犬只免疫登记的预留期。期间,我市具备免疫资质的9家动物诊所全部开展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作。”市公安局法治支队民警孙国师说,根据《辽源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办证、处置流浪犬、查处未经许可养犬、违法携犬出户等违法行为;农业(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只检疫免疫;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狂犬病等疾病的预防和监测;城市管理部门查处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乡镇(街道)负责宣传、劝阻不法养犬行为等。    政府出台的《条例》代表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无论是执行机关还是普通市民,无论有多困难,都应该严格遵守,否则损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和信誉度,影响的是广大老百姓健康、安宁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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