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强监管 保安全 做好物业维修资金的“管家”
物业维修工作人员在申请维修的小区现场勘查。 (图片由长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供)
长春日报10月31日讯(温斯琪):物业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根本保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以维持住房质量,延长房屋居住时间。有效地管理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解除了百姓顾虑,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不但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亦是民心工程。
健全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机制,建立信息化平台,探索监管模式……在强化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的道路上,长春市结合实际、不断摸索,以牢固的“红线”意识、“为民”意识,全力做好物业维修资金的“管家”,使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走出了一条具有长春特色的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模式。
环环相扣强监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资金往往数额大、涉及业主多,因此,必须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规范,从而保障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和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
4项国家法规政策、3项省级管理办法、7项市级条例通知……翻开2019年版《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法规汇编》,可以看出长春市在建章立制上的重视和实举。
根据国家及吉林省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长春市出台了《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管理和维修资金的管理等进行了规定;2011年1月,长春市出台了《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程序等进行了规定;随后,长春市又相继下发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实施意见》等,进一步完善了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
流程的公开、公正、透明是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的前提和保障。市物业维修管理中心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资金支出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健全完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监管环环相扣、贯穿始终。
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长春市建立了市本级、行政区、物业小区、楼栋、户的“五级”管理方式,实行专户存储、分户设账、按栋列账、分区管理的核算模式。资金支出严格履行程序,确保资金监管不出问题。
为让物业维修资金在“阳光下”监管运行,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建立了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以提高便捷性、稳定性为宗旨,不断完善、优化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实现了“业务网上办理、资金网上划转、数据网上留痕”,有效保证了监管的规范和资金安全。
目前,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已覆盖所有日常业务,拥有包括核算、使用、交存、票据管理、信息变更、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等多个模块,并与各专户银行和网上售房系统、房产档案信息系统建立了接口,实现了数据信息及业务互通。2018年,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对系统进行了全面改造升级,在资金核算管理上实现了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一体化,交存资金、使用资金划拨在系统中按照规定的业务流程流转,自动生成记账凭证及各项数据明细。
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建立物业维修资金信息化平台,就是为了维修资金的监管和运行更加公开、透明,维修资金交存、查询、使用申请、更名过户等业务可通过网络办理。
守住“红线”保安全
物业维修资金启用后,维修质量和价格是业主最为关心的话题。为解除百姓顾虑,确保物业维修资金合理使用,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创新思路,从源头着手,规定每个维修项目需经有资质的审价机构进行审价,确保维修资金安全,让业主的钱花在刀刃上。
目前,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与6家单位签订了《维修项目审价委托协议书》,协议确定,推荐审价单位审价费按照维修预算费用分级确定,确保了维修价格低于市场价格。
维修费用在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之间的,审价费用为500元;维修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审价费用按照维修费用的5%收取。
而市场正常审价费用收取是:100万元以内按6%,100万元~500万元按5.5%,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审价制度的建立,有效减轻了业主的审价负担,打消了业主心中的顾虑,有效解决了在使用过程中面临物业服务企业等虚设维修项目、虚增报价等情况。
同时,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在长春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行业乱象整治和恶意虚报、挪用、骗取、侵占物业维修资金行为。特别是在对于违规企业或相关义务主体的规范上,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书、情节特别严重恶劣的移交公安部门等强有力的举措,确保物业维修资金的规范使用。截至目前,长春市清回物业维修资金欠款7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