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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立法保护辽河流域水环境

2019-08-30 23:40:49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杜伟   |  责编:刘征宇

  国际在线吉林消息(姜彦艳):“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制保护辽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张旗威在8月30日召开的《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强调。据悉,该《条例》将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管理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04  【吉林】【原创】吉林省立法保护辽河流域水环境

发布会现场 摄影 吴庆年

04  【吉林】【原创】吉林省立法保护辽河流域水环境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张旗威出席并介绍有关情况 摄影 吴庆年

  张旗威介绍,吉林省辽河流域面积约1.58万平方公里,主要流经2市5县,生产总值约1544.2亿元。辽河流域是国家和吉林省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但是“十三五”以来,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呈恶化趋势。2018年4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问题做出了重要批示。吉林省委省政府将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举吉林省之力,创新工作举措,全力打好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战。

  《条例》从2018年6月启动起草工作开始,到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仅用1年零2个月,及时将辽河流域治理纳入到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条例》共7章95条,分别为总则、规划管理、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辽河流域水资源保护、辽河流域水生态修复、法律责任及附则。

  《条例》突出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的系统体系,针对辽河流域存在的水生态空间萎缩、系统功能下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难度大等问题,将“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贯彻落实到《条例》的具体内容之中。

  其次,《条例》中明确规定要建立辽河流域水环境联动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和协调配合,研究解决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有关问题;重点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中需要承担的主体责任,构建了适应新形势的辽河流域治理制度和机制,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建立了严格的约束制度,包括建立目标考核、实施约谈限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督察追责等制度内容。

  下一步,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等单位还将协同攻坚,联动治理,还辽河流域一片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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