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晚报8月2日讯(记者 陈思秀): 近日,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发布《关于申报长春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更好发展,长春市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于2019年7月31日至8月31日期间申领。
按照《通知》,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生产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上年度净减员率(不含死亡、退休)不高于3.46%。净减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度在职死亡人数-上年度退休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上年初失业保险缴费人数;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未注销吊销。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除以上条件,还包括:2018年度亏损额度超过50%;2019年有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产品购买意向协议或以前年度剩余较大数额订单合同;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稳岗返还所需资料包括申报企业需提供企业稳岗返还的银行开户信息和去产能企业需提供认定材料。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所需资料除以上资料,还需书面申请,内容包括:2018年度亏损情况、造成经营困难原因、2019年生产经营计划(订单、意向协议情况);2018年度向税务部门申报的财务报表复印件;2019年生产经营计划及订单合同或购买意向协议等;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岗位措施,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通知》明确规定,普通企业的稳岗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去产能企业返还额度为6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特殊稳岗返还标准为长春地区每人每月失业保险金×企业2018年度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6个月。
《通知》强调,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社保部门会不定期对享受2018年稳岗返还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稳岗返还申请限制,企业只能享受一种稳岗返还政策,且一年只能申报一次。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对于逾期未申报、不满足申报条件的,对信息填报有误、提供材料不全等原因导致审核不通过的,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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