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日报7月28日讯 (记者林桂清):25日上午,二道区东站街道十委社区网格员于晓娜在“十委社区非法广告清刷群”里得到一条反馈:上周她拍照取证的滨河小区712栋4单元一楼的“野广告”当事人电话号码已经被停机。自今年4月长春市城市管理局市容处与吉林省通信管理部门开展有效合作以来,这已经是第269个被停机的“野广告”电话号码了。
“野广告”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重点、难点,多年来,我市城市管理部门通过各种办法治理“野广告”,但监管稍有松懈就会死灰复燃。基于“野广告”的特点,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与吉林省通信管理部门多次磋商,于今年4月达成一致意见,对非法张贴、涂写、刻画、散发“野广告”违法当事人电话号码实施停机停号处理,从源头上治理和打击“野广告”。
长春市城市管理局市容处副处长穆春毅介绍,目前,市容处已经制定了相对严密的实施流程。对“野广告”违法当事人电话号码实施停机停号共分五步:
首先,由各社区的网格长、网格员通过现场拍照或摄录,详细记录电话号码、联系人违法行为等信息,并将其上传到各街道及所属城区相关部门。第二步,为了保证电话号码的准确性,各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收集取证的材料进行电话核实,确认行为人的单位、电话并告知其行为违反了《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其在三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理,超过三个工作日仍不接受处理的,将对其电话号码实施停机停号处理。如果当事人不接受处理,接下来的第三步就是再次核实确认无误后,报请所在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批准后,上报市城市管理局市容处,由市容处与通信管理部门对接确认停机停号,并建立停机停号转办和反馈机制。如果违法当事人接受了处罚,就会进入第四步,即停机停号解除:违法当事人必须接受罚款(对个人罚款不低于1000元,对单位罚款不低于5000元),行政处罚后,由各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其电话号码和缴款收据(复印件)报市城市管理局市容处,再由专人协调通信管理部门解除停机停号。最后一步则是对所有停机停号的当事人信息进行归档保存。
“对张贴、涂写、散发非法广告违法当事人实施停机停号这项工作,自今年4月份开始实施,到目前已停机停号269个,经处罚后开通电话号码34个。从各区报送的电话号码类别来看,家政服务类、出租出售房屋中介较多。”穆春毅表示,下一步,他们将进一步扩大战果,督促各区及时上报非法广告违法当事人电话号码,继续加大打击力度,进一步提升全市治理非法广告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