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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19-07-02 16:59:20  |  来源:中国吉林网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2020年度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文艺创作类项目

  2020年度专项资金对纳入《吉林省“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吉林省文学艺术创作工程规划(2018-2021年)》和《吉林省“十三五”重点图书出版物出版规划》的文艺创作项目重点支持。具体支持范围如下:

  1.“中国梦”主题创作项目。主要包括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组织创作的项目。讴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辉煌业绩,弘扬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的革命理想和共产主义精神的创作项目。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宏伟业绩的创作项目。

  2.吉林特色题材创作项目。主要包括以吉林地域文化特别是长白山文化为题材的创作项目;挖掘我省红色文化资源,展现东北抗联英勇事迹等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创作项目;反映农村时代变迁、脱贫攻坚题材创作项目;反映吉林少数民族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题材创作项目;反映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科教兴省的吉林工业、科技等题材主题创作项目。

  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题创作项目。主要包括围绕“新创、整理改编、移植”创作推出的优秀戏曲剧目;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时代特点和要求相结合、彰显中华文化精神内涵和审美风范,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的创作项目。

  (二)文化(体育)产业类项目

  2020年度专项资金对纳入《吉林省“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的项目重点支持。具体支持范围如下:

  1.支持文化企业主业发展。主要支持出版企业主题出版和内容数字化升级;影视制作企业提升影视剧创作生产能力;广电网络传输企业建设大数据、云平台系统;主流媒体提供以新闻服务为主的多元化互联网服务;演艺企业提高精品剧目创作生产能力、开拓演出市场;支持省直媒体整合全省资源,推动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

  2.支持“文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主要对文化企业的文化科技融合项目予以支持,培育文化科技融合新业态;对文化企业探索推进资产资本化、证券化项目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利用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的研发、生产项目予以支持,催生新型文化业态。

  3.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主要支持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园区、动漫游戏产业园区、广告产业园区建设。

  4.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主要支持工艺品产业发展项目;支持民俗文化产品生产基地和工艺品生产基地建设;支持文创产品开发、支持非遗产品转化成商品。

  5.支持实体书店发展。主要支持大型书城升级改造,建设综合性文化体验消费中心;支持连锁书店扩大连锁经营范围,形成品牌优势,完善统一配送;支持具有引领作用的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

  6.支持体育产业发展。主要支持以健身休闲服务为核心的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冰雪运动和场地装备等体育产业和重点企业发展。

  (三)其他项目

  1.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和批准开展的文化交流、文化“走出去”、展演、展览和展示等重大活动项目。支持参加全国重大文艺赛事、重大文化节庆活动项目(须列入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赛事和节庆活动名单)。

  2.奖励项目。包括文艺类奖励项目和文化产业类奖励项目。

  3.落实国家、省文化体制改革政策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文化项目宣传推介和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吉剧、京剧艺术人才培养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扶持方式

  (一)申报主体资质和项目条件

  1.申报主体资质

  凡是在吉林省注册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拥有吉林省户籍或取得吉林省居住证的公民,以及定向为吉林省开展文艺创作的外省市区公民和外籍人士,符合《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吉林省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的均可申报。

  2.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文化发展政策及专项资金支持方向,须具备必要的实施条件。

  (2)文化文艺创作类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联合创作制作的作品,需提供合作协议,版权、评奖权等无争议。所有项目均独立申报,不得以套系或系列形式统一申报。

  广播影视音乐类项目须完成制作,获得相关播出、放映许可,具备播出、放映条件;舞台艺术类项目须完成面向社会公开演出10场次以上,观看人数超过1000人次;文化出版类项目须为首版图书并完成公开发行。

  (3)文艺类奖励项目包括:在获得国家级以上文艺奖项的文艺作品(人才);全国院线、央广、央视、全国综合实力排名前10位的省级卫视频道和吉林卫视等重要平台播映、影响较大、有较高收视(听)率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戏曲剧目、广播剧、歌曲、广播电视节目(栏目)、曲艺杂技节目等;在腾讯、优酷、爱奇艺等三大网络平台播出并取得较高点击量的网络大电影、网络剧、纪录片、动画片等。

  文化产业类奖励项目包括:被认定为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的企业;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省著名商标的文化(体育)企业;正式与上市保荐机构订立辅导协议,并经吉林证监局辅导备案的拟上市文化企业。

  (4)文化(体育)产业类项目,除奖励项目外,应具备较好的市场前景及科学合理的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且项目总投资额应在300万元以上,自有资金不少于30%,截止申报时已完成投资额不少于项目总投资额的30%,需要立项审批的项目,应获有关部门批复。

  (二)项目扶持方式

  对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项目和参加国家级展演、展览和展示活动项目,采取事后补助方式支持;对文艺人才培养,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要文化活动和重点文化工作等,采取事前补助方式支持;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采取奖励方式支持;对文化(体育)产业项目采取股权投资、贴息方式支持。

  三、申报程序和时限

  (一)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陆中国吉林网,点击吉林省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入口,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并上传附件,此项工作于7月31日前完成。

  (二)网上初审。省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申报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初审。市县级企事业单位、民办高校、个人申报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报单位(个人)所在地的党委宣传部进行初审。此项工作于8月6日前完成。

  (三)材料汇总及审核。申报单位登陆中国吉林网查看初审结果。对于通过初审的项目,市县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当地党委宣传部,由当地党委宣传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省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直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股权投资项目不进行网上申报,市县申报单位直接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当地党委宣传部,由当地党委宣传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省属单位直接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直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四)材料报送。各市县党委宣传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完成审核汇总工作后,向省委宣传部报送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审核意见和项目申报材料各一份,向省财政厅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审核意见各一份。资金申请报告为独立正式文件,主送机关为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其中,市县的申请报告要联合行文、使用财政文号。此项工作于8月14日前完成。

  项目申报材料内容和要求详见《实施细则》,申报材料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不予退还,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对于推动我省文艺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申报。要推动本地、本部门重大项目、优质项目积极申报专项资金,并做好跟踪督导。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项目筛选、初审、实地踏查等工作,承担项目审核的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

  (二)保证质量、按时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切实提高申请文件质量。确保申报项目材料合规、真实、完整、准确。原则上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省级专项资金。要按规定时限组织项目申报,逾期申报或单方面申报无效。

  (三)强化管理、注重绩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获得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跟踪和管理,加大对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指导力度,提高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要将今年的项目申报工作与前年度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结合起来,对在有关财政、审计检查,以及主管部门开展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发现违规使用资金和绩效不明显的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限制或取消其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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