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东黑土

长春 江城 四平 辽源 通化 白城 白山 松原 延边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

热线:0431-81126178
邮箱:jilin@cri.cn

2019年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继续扩大范围

2019-05-13 09:44:07  |  来源:长春日报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原题:试点先行 稳步推进 今年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继续扩大范围

  长春日报5月13日讯:生活垃圾分类,节能环保、利国利民。随着5月1日起《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引起大家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关注。2019年,是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扩大试点阶段,截至今年年底,长春市将在2019个公共机构、311个封闭式物业管理小区和291家大型企业实行强制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分步实施 扩大试点范围

  垃圾分类处理是长春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民生福祉和城市可持续发展,长春市采取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办法推进这一工作。

  2018年3月,长春市出台了《关于推进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实施范围、分类标准、运行模式、责任分工等内容,本着分步实施的原则,利用三年时间进行推进。

  2018年为示范试点阶段,确定公共机构795家、大型企业9家、居民小区50个为试点单位。目前,各区试点单位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已基本完成安装,入户宣传和登记已经开始,2019年5月份起开始全面启动运行。

  2019年为扩大试点阶段,确定公共机构1224家、大型企业291家、居民小区261个为试点单位,重点打造以街道、社区为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0年为推广实施阶段,公共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大型企业覆盖率达到95%以上、物业管理小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

  2021年至2035年为深化巩固阶段,确保大型企业和物业管理小区覆盖率逐步达到100%,小餐饮、小商家等小型企业,以及开放式居民小区覆盖率逐年提升。

  上下联动 统筹协调推进

  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共同努力和配合才能有效推动。

  长春市市、区两级分别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制定《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明确了分类标识、设置标准、工作模式、责任划分等内容,细化了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工作任务与职责。同时,下发《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细化分解任务,量化考核指标,按照“市、区、街道”三级管理考核体系,制定任务分解表,强化日常监督考核。

  为全面推进各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推进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长春市卫健委下发了《关于印发推进长春市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春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印发<2019年度在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了2019年全市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和学校等公共机构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党建引领、宣传教育和监督考评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完善设施 实现无缝对接

  分类投放只是生活垃圾分类的第一步,要想真正实现垃圾分类,还必须有相对应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一系列系统,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将造成整个系统失灵。

  目前,长春市有大型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4座,其中: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日处理能力2600吨,被国家评为东北三省省会城市中唯一的一座一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吉林省鑫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能力2000吨,各项环保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二噁英的排放低于欧盟标准,同时符合国家节能降耗的产业政策;市餐厨垃圾处理中心,日处理能力200吨;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日处理能力为200吨,可实现全市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

  为了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春市还建设了小型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置站,日处理能力30-50吨/座,处置环节主要包括传送、破袋、分拣、破碎、加热、发酵等,最终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目的,实现居民生活垃圾就地就近处置,目前已完成建设5座。

  (撰稿 赵雪)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