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我省启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
长春晚报4月23日讯(记者 陈思秀):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紧密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自2019年3月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计划到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的专项治理工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适龄儿童就近入园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好保障。
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通知》要求城镇小区要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省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通知》强调要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积极稳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通知》要求,要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所在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落实对普惠性民办园的奖补政策,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
摸底排查 全面整改
根据《通知》,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报送市(州)汇总后,于30日前将汇总后的清单经市(州)治理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市(州)政府公章后,以市(州)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名义报送省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
要求各市(州)、县(市、区)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各市(州)、县(市、区)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于6月20日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9月20日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规划情况报送市(州)汇总后,12月31日前经市(州)治理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市(州)政府公章后,以市(州)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名义报送省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相关工作情况报送市(州)汇总后,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经市(州)治理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市(州)政府公章后,以市(州)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名义报送省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