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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救助基金全额救助项新增八种

2019-03-14 14:03:11  |  来源:长春晚报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长春晚报3月13日讯(记者 于慧):12日,记者从吉林省红十字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获悉,在过去的一年里,吉林省红十字会在救灾赈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文明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连续16年组织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累计拨付救助物资金额超5000万元,约25万困难群众受益。先后救助省内14岁以下白血病患儿604名,支付救助资金1876万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设置了3亿元“肿瘤救助基金”,累计救助肿瘤患者18562人次,减免2500名贫困家庭肿瘤患者治疗费用,支付肿瘤救助款7950万元。向中华骨髓库输送5.3万份血样分型数据,积极组织开展多种“99公益日”筹资项目,“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得到广泛弘扬。

  为了给更多的贫困肿瘤患者继续带来福音,吉林省红十字会肿瘤救助基金实施办法(修订版)中,在原《吉林省红十字会肿瘤救助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增加,通过定点实施的吉林国文医院完成肿瘤救助基金的救助工作。救助对象仍是吉林省困难家庭肿瘤患者,2019年肿瘤救助基金全额救助项由2017年只有乳腺癌、宫颈癌两种,新增加8种:肝癌(手术、放疗)、胰腺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喉癌、卵巢癌,达到十种。救助病种由2017年的20种,新增加23种,一共涉及43种,在新增加的病种中,不仅有子宫内膜癌、胆囊(管)癌,还有淋巴瘤、皮肤癌、急性白血病(M3)、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

  在病种救助标准上,针对妇科肿瘤(乳腺癌、宫颈癌),凡享受新农合、居民医保(低保)的肿瘤患者疾病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医保报销、大病医疗救助、低保救助等所余个人承担部分,由肿瘤救助基金全额救助。肝癌(手术、放疗)、胰腺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肺癌、喉癌、卵巢癌救助标准是凡享受新农合、居民医保(低保)的肿瘤患者,疾病治疗方式为非单纯化疗的,疾病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医保报销、大病医疗救助、低保救助等所余个人承担部分,由肿瘤救助基金全额救助。甲状腺癌、脑转移癌和脑预放疗救助标准为凡享受新农合、居民医保(低保)的肿瘤患者疾病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医保报销、大病医疗救助、低保救助等所余个人承担部分患者只需交纳3000元,其余费用由肿瘤救助基金救助。子宫内膜癌、食管癌、纵膈肿物、胆囊(管)癌、鼻咽癌、垂体瘤、脑动脉瘤、脑膜瘤、舌癌、唇癌、腮腺癌、口底癌、下颌骨癌、前列腺癌、肾癌、膀胱癌、睾丸癌、阴茎癌、骨转移癌、多发性骨髓瘤、生殖细胞癌、会厌癌、腹膜后肿物、眶内肿物、软组织肉瘤、骨肉瘤、淋巴瘤、皮肤癌、急性白血病(M3)、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救助标准为:凡享受新农合、居民医保(低保)的肿瘤患者疾病治疗费用扣除医保/新农合报销、大病医疗救助、低保救助等所余个人承担部分,患者只需交纳5000元,其余费用由肿瘤救助基金救助。

  对于城镇享受居民、职工医保的肿瘤患者,疾病治疗费用的救助标准则是扣除医保报销等所余个人承担部分,肿瘤救助基金救助50%。如果城乡居民无任何医疗保险或不能开出转诊的肿瘤患者,疾病治疗费用的救助标准为由个人承担总费用的60%,肿瘤救助基金救助总费用的40%。当新农合患者当年花费达到新农合报销限额的总住院费用时,超出总住院费用限额的部分患者个人承担不超过30%,其余部分由肿瘤救助基金救助。

  肿瘤患者入院前,需经定点医院对患者病情进行检查确认,患者需交纳3000元检查费用。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发生的费用患者全额自行承担。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只需交3000元检查费用,发生的其他住院费用由肿瘤救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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