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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工矿废弃地复垦“还绿于民”

2018-11-26 09:43:34  |  来源:长春日报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葛宁远

  原题:工矿废弃地复垦“还绿于民” 今年1~10月,我市复垦废弃地91.4公顷,恢复矿山地质环境面积304.7公顷

  长春日报11月24日讯(记者 温斯琪):一方面是城市建设用地紧张、耕地保护日趋严格;另一方面是大面积的工矿废弃地被闲置。怎样变废为宝?长春市通过开展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利用,开始了一场“还绿于民”的探索。

  初冬时节,天气并不寒冷,九台区亨达采石场机器轰鸣,铲车、推土车等工程车辆穿梭忙碌,原本弃用的矿山建筑被拆除、清运,有安全隐患的遗留采石面正在进行削坡,废弃石坑逐渐被填平,部分缓坡已经覆盖上疏松的土壤……工矿废弃地正逐步实现“还绿于民”。

  “等到明年地里种上庄稼,再栽上果树,该多好看!”展望这片新生的土地,村民们脸上绽放出笑容。

  试点先行示范引领

  “长春市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的顺利推进,源于榆树市的试点经验。”市国土局规划处处长尹相飞说,“复垦区除了合理选择废弃砖厂、采石场、旧线路和取土场外,还要了解群众的需求、梳理权属关系,将靠近村屯的废弃垃圾堆放点、旧坑塘、小道、土坑等进行清理、回填、复垦,改善农民居住环境、生产生活条件和乡村景观风貌。”

  作为长春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的第一批试点,如今,榆树市育民乡、五棵树镇、恩育乡、秀水镇等7个乡镇10个片区、总面积91.4公顷的工矿废弃地已通过复垦变成耕地,明年春天可正常开展农业生产。

  为了确保废弃地复垦工作顺利开展,长春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实施了《长春市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让试点先行,为在全市范围展开此项工作积累经验。

  同时,长春市国土局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农业生产传统、施划基本农田比例较高的特点,兼顾农业生产以及农村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合理选定复垦地块。

  今年1~10月,长春市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已复垦91.4公顷,目前已报备待验收;恢复矿山地质环境面积304.7公顷,其中采石场10家、砖厂1家、煤矿3家。

  科学规划细化分类

  谈及工矿废弃地复垦的好处,尹相飞指着眼前忙碌的施工场面说,“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既盘活了闲置工矿废弃地、拓展了农村用地空间,又能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和周边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增加农业发展后劲,真正实现还山、还绿于民。”据介绍,复垦出的工矿废弃地将置换成同等面积的增减挂钩指标,既能缓解用地指标紧缺压力,又增加了耕地面积。

  在选择确定复垦地块和划定复垦片区上,长春市结合实际和管理需要,创新提出了难易结合、远近结合、零星组合与相对连片相结合、生产生活相结合、工矿复垦区与综合治理区相结合、旱田水田与生态林地相结合、一般农田与高标准农田相结合、传统作物与优势品牌相结合的思路,为复垦区域规划提供了遵循,同时也使其保持了合理弹性。

  在上级文件中明确的工矿废弃地类型基础上,市国土局结合长春市实际,在废弃的旧线路、旧泵站、取土场,砖瓦窑及附带场地,不明采石场和沙坑等农村常见废弃地基础之上,增加了能够证明为1989年《土地复垦规定》实施前形成的工矿废弃地;对权属明确、长期闲置弃用的乡村企业、手工作坊、养殖场等,自愿参与复垦利用试点项目的,可签订协议,经当地政府批准后纳入试点范围,从权益上开辟转化渠道。

  因地制宜高效保障

  土地复垦是防止环境污染、恢复生态平衡的有效途径。“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是长春市土地复垦工作的行进方式。

  “针对简单工程、轻度毁损土地,我们采取一般性的土地复垦工程技术措施,进行土地平整、回填垫土、拆除覆土。针对地形复杂、高差较大的土地,我们采取常规技术与创新技术相结合的形式。”长春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面对错综复杂的复垦地,长春市在实践中总结出了削坡调整、清除残丘、建筑垃圾分层回填、耕地与小型池塘组合、构造坡型嵌入式蔬菜大棚、复垦为其他过渡性地类等六大创新复垦模式,有效解决了土壤积温不足、因土地瘠薄复垦无法一步到位、工程复垦中含水层无法恢复以及试点区春旱缺水等难题,提升复垦工作成效,提高耕地的等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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