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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检察机关向食品安全隐患说“不” 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2018-10-11 10:36:12  |  来源:长春日报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原题:向食品安全隐患说“不”全市检察机关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长春日报10月11日讯(记者 周 源 本报通讯员 刘景远 陈博宜):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期,长春地区检察机关集中力量对关系到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案件进行了监督、诉讼,坚决向食品安全隐患说“不”。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吉林省检察机关“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立足“强化监督、维护公益、创新发展”的检察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健康吉林建设,进一步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保障力度,长春地区检察机关同步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9月13日,双阳区人民检察院向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周某某在双阳区经营豆芽批发零售店期间,明知“无根水”“保险粉”是非食品原料,仍在生产加工豆芽过程中掺入这些原料,并将生产加工的“毒豆芽”以批发和零售的方式销往双阳区某生鲜连锁超市和市场。连锁超市8家门店均位于各居民小区和人流聚集场所,销售人群遍及区内各个角落、销售网点,众多消费者购买食用周某某生产加工的“毒豆芽”,造成了身体健康的实际损害和重大损害风险。

  周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最终,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以被告人周某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公益诉讼部分判令支付赔偿金1000元上缴国库,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长春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该案件成为长春地区首例宣判的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随后,长春地区检察机关“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其他案件相继成功实践。

  9月18日,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出庭对马某生产、销售亚硝酸钠超标的熟食“筋皮子”案件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9月29日,绿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出席被告人杨某某等5人生产、销售有害牛杂案件的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不仅关注线下百姓的食品安全问题,同时利用行政检察大数据应用平台,采取“互联网+行政检察”模式,线上线下共同发力,聚焦网络外卖饮食新业态及监管履职,主动作为,重拳出击,还率先在全省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

  市检察院针对采集到的线索,瞄准“网络外卖”舌尖上的安全,组织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工作。两级检察机关充分调查相关违法事实,逐个梳理重点信息,针对140余家网络餐饮实体店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的违法事实,13个基层院果断出击,严格履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先后向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下属分局发出88份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入网食品服务提供者的违法事实。

  下一步,长春市两级检察机关将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和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纠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慢作为,打击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真正把监督活动与服务民生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切实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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