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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正在推进轨道交通互联网购票准备工作

2018-09-14 09:54:53  |  来源:长春日报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葛宁远

  原题:长春市轨道交通实行同网同价听证会公告(第3号)

  长春日报9月14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8年8月31日组织召开了“长春市轨道交通实行同网同价听证会”,在听证会的筹备和召开过程中,认真履行了各项法定程序,听证会参加人的发言记录均经本人审阅并签字确认,听证会结果合法有效。在充分吸收听证会参加人和社会各界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基础上,市发改委对“长春市轨道交通实行同网同价方案”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按照规定,现将我市轨道交通实行同网同价方案中票价标准和优惠政策、听证会基本情况及对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票价标准及优惠政策

  1.票价标准:轻轨票价与地铁票价同价,起步价为2元7公里,每增加1元,可继续乘坐6、6、8、8、10公里。即:0-7(含,以下类同)公里,票价2元;7-13公里,票价3元;13-19公里,票价4元;19-27公里,票价5元;27-35公里,票价6元;35公里以上每增加10公里,增加1元。

  2.优惠政策:每自然月内,乘客使用同一张轨道交通一卡通乘坐轨道交通支出累计未超过50元时,给予基本票价9.5折优惠;超过50元后,自下一次乘车时起,给予基本票价8.5折优惠;超过100元之后,自下一次乘车时起,给予基本票价8折优惠;超过200元之后,自下一次乘车时起,恢复基本票价9.5折优惠;乘轨道交通消费累计金额月底清零,次月重新累计。

  其他特殊群体乘车优惠按照有关规定办法执行。

  二、听证会基本情况

  8月31日上午,长春市轨道交通实行同网同价听证会在长春市国盛大酒店召开。听证会参加人应到人数25名,其中消费者10名,经营者1名,利益相关方1名,专家、学者代表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政府部门参加人7名,社会组织参加人2名。实到人数25名。各位听证会参加人对于票价听证方案进行了多角度论证,充分发表了意见,25人中,有23名支持同网同价,2名不支持同网同价。各位参加人对实行同网同价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客运服务方面意见。主要包括:轨道交通车站站名设置要规范统一;增加市政府、火车站翻译人员;增加手机支付功能。

  二是票价方案方面意见。主要包括:设置封顶价;轻轨票价涨幅过高。

  三是票价优惠政策方面意见。主要包括:对长期乘坐轨道交通的乘客给予更大优惠。

  三、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

  1.采纳“轨道交通车站站名设置要规范统一”的建议。其理由: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核准后更改。

  2.采纳“增加市政府、火车站翻译人员,接待国外友人”的建议。其理由:已经组织对站务人员进行客运服务英语培训,设置更多英文导向标识,满足外籍人士的乘车需求,不断提高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和服务水平,努力建设成为长春市对外服务的窗口。

  3.采纳“增加手机支付功能”的建议。其理由:目前正在推进轨道交通互联网购票的相关准备工作。

  4.采纳“轻轨与地铁在乘坐感受、运量、行驶速度上存在差距,应提高服务水平”的建议。其理由:轻轨和地铁在运量和舒适程度上有所差别,但是在列车行驶速度以及服务内容上差别较小。今后将继续提升完善轻轨设备设施,加强各类服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客运服务水平。

  5.采纳“应对长期乘坐轨道交通的乘客给予更大优惠”的建议。其理由:已经研究并拟出台优惠方案,配套轨道交通同网同价后一并实施。

  6.采纳“同网同价时,要有解决暂时不能实现站内换乘的临时方案”的建议。其理由:随着轨道交通2号线和8号线开通,届时将有7座换乘站,由于工期原因,有2座换乘站换乘通道无法按时开通(解放桥站、吉林大路站),轨道交通集团将采取技术手段,对使用一卡通乘客实现“站外换乘,连续计费”,最大限度减少未实现站内换乘带来的影响,此方案在国内城市也有先例。

  7.采纳“建议老年人免费乘车卡早晚高峰时不能乘车”的建议。其理由:市政府针对老年人优惠乘车已出台相关文件《关于印发长春市残疾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优惠乘车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府发〔2018〕3号)中规定:老年人乘坐快速轨道交通客车,工作日非高峰时段持卡免费乘车;高峰时段乘车时需另行购票。

  8.采纳“建立轨道交通与公交车的换乘接驳系统”的建议。其理由:目前我市已经研究制定轨道交通与公交车换乘接驳实施方案,正在评估论证中。

  9.未采纳“应设封顶票价”的建议。其理由:从国内轨道交通情况看,随着轨道交通线网的不断拓展,线路里程增加,绝大多数城市均未实行封顶票价,并根据“递远递减”的原则实行“按里程分段计价”。

  10.未采纳“轻轨与地铁的建设成本差距较大,不应实行同价”的建议。其理由:一是国内各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中的骨干作用,主要是通过多条线路、各种制式的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来实现的。轻轨和地铁虽然建设成本有所差距,但其运营成本相差不大,国内既有轻轨又有地铁的城市均实行了同网同价,实现网络化运营;二是如果不实行同网同价,乘客在各条轨道交通路网内出行和换乘,票务系统依靠记录的进出站信息,无法判断乘客真实的出行路径和票价支出,无法实现按最短路径取最低票价进行计费;三是如果不实行同网同价,在乘客换乘时需二次购票、进站安检,造成换乘不便,同时部分乘客会增加票价支出。

  11.未采纳“轻轨调价幅度过高,起步里程10公里票价2元,之后每个晋级里程都增加3公里”的建议。其理由:一是轻轨票价2002年制定,我市轨道交通的平均运营成本(不含建设成本)逐年增加,现已是平均票价的2.22倍;二是目前我市轻轨票价处在国内开通轨道交通的城市中最低水平,实行同网同价后,每人次票价涨幅为7.83%,各票价区间的票价仍处在国内中等偏下水平。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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