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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项目

2018-08-21 10:16:34  |  来源:中国吉林网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葛宁远

  中国吉林网8月20日讯(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2018年以来,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多次部署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措施的同时,要求对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进行清理规范。

  20日,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从吉林省物价局获悉,近日该局发布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目前暂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主体,要严格按照公布的吉林省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提高转供电用户的电价水平。

  规范转供电主体对共用设施用电、线变损耗、峰谷差等电费分摊的行为。要求省内商业综合体、国有重点林区、物业公司、写字楼、产业园区等转供电主体,应按目录销售电价向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线变损耗、峰谷差等与目录销售电价的价差,应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各转供电主体按抄表周期要在显著位置公示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向电网缴纳电费凭证复印件、同期各转供用户电费分摊清单,供相关部门检查和用户监督。转供电主体收取的用户用电费用、共用设施用电费用、线变损耗、峰谷差等总费用不得超过转供电主体缴纳的总电费。

  同时,对居民合表用户,物业公司或开发商须按吉林省规定的居民合表电价标准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物业费等方式另行协商解决。

  通知强调,各地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在年底前对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落实情况要组织一次专项大检查,对电网和转供电主体拒不执行国家政策的要依法查处,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此外,各类用电户可通过价格举报电话12358、供电服务热线95598举报相关违规行为,对于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各地要建立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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