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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三个慈善助学事项“只跑一次”

2018-07-03 08:33:59  |  来源:长春日报  |  编辑:杜伟   |  责编:刘征宇

  原题:向困难家庭学生伸出援手 三个慈善助学事项实现“只跑一次”

  长春日报7月3日讯(记者 李依南 于剑南):贫困,一直是贫困家庭学子求学路上的“堵点”“痛点”。为帮助贫困家庭考生圆求学梦,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市慈善会和市残联的助学事项纳入“一门式、一张网”政务服务综合平台,助力贫困学生享受相关学资待遇。

  其中,中考学生对应的是“我心飞翔”助学项目;高考学生对应的是“爱心圆梦”助学项目;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或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对应的是扶残助学金补贴项目。

  2日,市政务公开办发布信息:以上三种慈善助学事项均实现“只跑一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本周起,在长春市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yzw.changchun.gov.cn/)查询相关流程,材料备齐后,可在户籍地(乡、镇)公共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我心飞翔”项目:资助应届中考生

  “我心飞翔”慈善助学的受理条件是:具有长春市(包含双阳区)户籍;家庭享受城乡低保或低保边缘待遇(当年10月30日后办理城乡低保网络手续的不在资助范围内);已经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应届中考生(择校生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学生本人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为:身份证明、录取通知书、录取学校收费通知、低保证、长春市“我心飞翔”慈善助学金申领表、小2寸照片(2张)、户口簿和银行卡号。所有达到资助标准的学生,均可享受一次性3000元(双阳区1000元)的补贴金。

  “爱心圆梦”项目:资助应届高考生

  “爱心圆梦”慈善助学的受理条件是:具有本辖区户口;学生本人或同一户籍的父(母)正在享受长春市城乡低保或低保边缘待遇(当年10月30日后办理城乡低保网络手续的不在资助范围内);学生为当年应届高考生,并考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内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国家免费师范生、国防定向生及国际交流生不在资助范围内);考试分数在当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孤儿考生原籍须为长春市。学生本人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为:身份证明、录取通知书、录取学校收费通知、低保证、长春市“爱心圆梦”慈善助学金申领表、考生同户籍父母身份证明(孤儿考生须提供父母双方死亡证明,集体户口的孤儿考生须提供原为长春市出生的相关证明)、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考生及同一户籍父(母)的户口簿和银行卡号。

  长春市城区、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低保家庭和孤儿考生每人资助1万元;长春市城区、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低保边缘家庭考生每人资助5000元;双阳区、九台区低保家庭和孤儿考生每人资助6000元;双阳区、九台区低保边缘家庭考生每人资助3000元。

  扶残助学金补贴:资助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根据《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管理办法》,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或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可享受扶残助学金补贴。

  学生本人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为:《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残疾人证、扶残助学金补贴申请表、户口簿或居住证、录取通知书、学生在校证明或新生报到通知书。

  根据《2017年长春市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文件精神,对2017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按照本科及本科以上6000元、专科3000元、中专2000元、高中1000元给予资助。

  对2016年前(含2016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按原资助政策执行,不予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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