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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

2018-03-23 10:31:28  |  来源:长春日报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原题:专项综合整治行动首日 交警上路整治部分违法摩托车、电动车

【滚动新闻】【社会民生(图)】【关东黑土(长春)】长春市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

交警对超标电瓶车予以暂扣。 孙建一 摄

  长春日报3月23日讯 (记者 于剑南):一场针对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及行人进行教育和管理的专项综合整治行动,22日在长春市范围内展开,交警上路,对部分违法摩托车、电动车进行了整治。当日仅长春市朝阳区交警大队就处理了20余辆违法电动车。

  当日16时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大队民警李连宝在繁荣路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美团外卖电动车行驶速度很快,目测是违法电动车,遂即叫停该车辆并进行了检查。李连宝告诉记者:“标准的电动车时速低于25公里,轴距在1.25米以内,车重在55公斤以内,车宽在0.45米以内。”经测量,这台车每一项都超出了标准,不具备上路行驶资格,属于违法驾驶。交警部门将对该车辆进行暂扣,驾驶员要携带车辆购买凭证等到交警大队处理,并开具取车单取车。李连宝还对该驾驶员进行了安全教育。

  在长春市南湖新村中街与繁荣路交会处,李连宝又发现两辆外卖电动车违法上路。其中一名驾驶员表示:“我送外卖已经半年了,平时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行驶,不逆行、不闯红灯。但是此前不了解驾驶的电动车超标,今后一定会驾驶达标的车辆。”另一名驾驶员已经从事外卖行业一年了,虽然没出现过大事故,但在冬天冰雪路面上也出现过打滑、摔倒现象,确实存在安全隐患。

  交警部门表示,部分企业为了获取最大经济利益,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而且部分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在产品说明书中没有相关警示说明,误导消费者认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无需取得驾驶证就可以直接上路行驶,严重危害了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交警部门提醒,不要购买存在安全隐患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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