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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2018-02-07 09:01:41  |  来源:中国吉林网  |  编辑:田东艳   |  责编:刘征宇

  原题:吉林省将建立“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

  中国吉林网2月6日讯(吉网 吉刻APP记者 吕孟阳 崔佳 摄影 罗浩):2月6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张毅介绍《关于实行吉林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公布实施的有关情况,并与吉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羚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

  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吉林省对中办、国办《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省领导批示要求由省司法厅牵头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将落实中办、国办《意见》要求,制定吉林省《实施意见》列入2017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省司法厅在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意见》草稿,经过四轮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于2017年12月22日,将《实施意见(送审稿)》提请十一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1月22日,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实施意见》,2月5日在省内主要媒体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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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提出总体要求。《实施意见》指导思想明确强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吉林省关于实施“三个五”发展战略和法治吉林建设总体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吉林省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吉林省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和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明确基本原则。《实施意见》提出落实吉林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坚持以下五项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二是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原则;三是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原则;四是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原则;五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际原则。

  明确职责任务。《实施意见》要求国家机关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建立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责任。

  明确普法内容。各部门普法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主要论述;二是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四是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五是党内法规。

  明确工作要求。《实施意见》提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强化指导,增强实施;要加大力度,严格考核等三项具体要求。

  张毅透露,下一步将做好《实施意见》的宣传工作。《实施意见》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正式印发全省贯彻落实。要在多种媒体进行宣传,让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普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内容、方式等,认知普法工作的新变化,支持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共同参与普法,推动全民法治素养的提高。

  推动《实施意见》各项任务的落实。《实施意见》提出了七个方面的任务。将协调相关部门建立“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动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建立和出台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促进其履行普法职责的落实,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吉林奠定坚实基础。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全面推进普法工作。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更要有新作为。要充分认识普法工作内涵的深刻变化,顺应时代要求,推进普法工作目标精准化、重大举措项目化、考核评估体系化,努力提升普法工作质量和水平。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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