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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起 吉林省直单位可申报本年度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2018-01-08 11:07:14  |  来源:长春晚报  |  编辑:张琪   |  责编:刘征宇

  长春晚报1月7日讯(记者 陈思秀 ):近日,吉林省医保局下发《关于申报2018年度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非财政工资统发单位申报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至2月28日;财政工资统发单位申报时间为2018年2月1日至2月14日。

  申报范围 

  吉林省直所有参保单位。

  申报内容 

  吉林省直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为职工应发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核定。

  2018年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以2017年度职工应发工资总额为标准进行申报核定(即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全部项目,包括年度第13个月工资、调资年度补发工资等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的实发金额申报。

  申报时间 

  1.非财政工资统发单位:2018年1月10日至2月28日。

  2.财政工资统发单位:2018年2月1日至2月14日。 

  3.按审计署审计要求,此次申报的缴费基数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基数执行后,同时补缴2018年1-3月新旧基数差额部分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2018年4月缴费通知单体现新基数缴费及应补缴金额) 申报地点 长春市的金业大厦一楼南侧(原中国银行金业支行),综合业务部1号窗口申报。

  申报程序 

  2018年度缴费基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及窗口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填报 

  登录吉林省医保局官方网站(http://www.jlyb.gov.cn)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吉林省医保局网站网上公告栏目中《2018年度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网上填报操作说明》,网上填报新基数后,需打印《2018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要下载《诚信申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并将内容填写完整后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二、窗口审核 

  1、非财政工资统发单位:需携带《2018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情况表》、编制手册、人员名册或能证明确属该单位职工的相关手续(如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工资核定表、人员调动表、报税登记表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发放表(12月份)、退休人员退休金发放表(12月份)、工资台帐、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统计报表)以及《诚信申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

  2、财政工资统发单位:鉴于财政工资统发办公室所提供的工资数据未体现个人全部工资收入的情况,为核准个人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基数,2018年财政工资统发单位需按申报要求到窗口申报。携带《2018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情况表》、编制手册、2018年1月份财政统发办公室发放的工资表、2017年度第13月工资发放表以及《诚信申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申报人员中含有非财政工资统发人员时,需提供非财政工资统发人员的人员名册或能证明确属该单位职工的相关手续(如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3、申报审核携带的相关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 

  各参保单位业务经办公员要认真学习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知内容,确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顺利完成。各参保单位应及时办理申报手续,对逾期未办理申报的单位,缴费基数将无法核定,从次月起将暂停其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即封锁统筹医疗待遇)并征收滞纳金。待如实申报并审核无误后,补征医疗保险费,补缴次月恢复医疗保险待遇,封锁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由参保单位负责。

  各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后,必须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广大参保职工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所在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实,可向吉林省医保局基金征缴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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