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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重拳 零容忍 治酒驾——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专项行动纪实
2020-08-20 10:54:25来源:吉林日报责编:路晶森

  原题:出重拳 零容忍 治酒驾——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专项行动纪实

出重拳 零容忍 治酒驾——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专项行动纪实

  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民警在珲春站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 张高越 摄

  吉林日报8月20日讯(记者 董鹏宇 通讯员 陈旭):为进一步净化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严防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和涉酒道路交通事故,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建立“常态加长效,严控加预防”工作机制,以实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为总目标,认真分析研判,精心组织部署,决定自今年5月起,将每月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定为全省高速酒驾醉驾治理统一行动工作日,在全省高速开展酒驾醉驾治理常态化统一行动,巩固强化“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和行动自觉,全力维护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

  全警动员,强力推进酒驾醉驾治理统一行动。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时间、重点区域和重要路段设立临时执勤点,科学安排勤务,最大限度将警力下放路面。同时,向驾驶人、乘车人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教育引导驾驶人主动认识到酒驾行为的危害。

  7月21日,吉林高速公安白城分局民警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员不配合,企图用“演技”蒙混过关、逃避处罚,被民警识破。15时55分许,分局民警在珲乌高速大安收费站执勤时,当对一辆小型客车进行检查时,民警隐约闻到了一丝酒气,随后将驾驶员带到执法站内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在测试的过程中驾驶员百般不配合,鼓起腮帮子假装对着测试仪吹气,被民警识破后又用舌头堵住吹气孔企图逃避处罚。当听到民警要带其进行血液酒精检测时,驾驶员发现无法蒙混过关才好好进行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驾驶员李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员李某称自己中午和朋友吃饭时喝了点酒,下午有急事,抱着侥幸心理就开车上了高速。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对其讲明了饮酒驾驶的危害,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二)

  以“零容忍”态度,出重拳、下狠手,消除违法行为人侥幸心理,不给酒驾醉驾违法者可乘之机,全力预防和减少涉酒违法及事故。采取卡点用起来、人员动起来、警车跑起来、警灯亮起来“四个起来”举措,对进出高速车辆严防死守,“逢疑必查、逢违必纠”,提高“见警率、管事率、查处率”。

  7月15日,吉林高速公安延吉分局民警在珲乌高速延吉北站口对车号为吉HQH***的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时,民警用酒精检测棒检测驾驶员涉嫌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崔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崔某对于检测结果无异议。民警按照规定带驾驶员崔某到延边医院提取血样,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崔某血样中酒精值为82.5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此案已移送案件部门进一步处理。

  (三)

  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整治工作,吉林高速公安统筹好执法力度和执法温度,努力实现整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注意执法策略和方式方法,减轻驾驶人抵触情绪。坚持服务与管理、执法与教育相结合,要求参战警力“先敬礼、再说理、后处理”,讲清法律依据、做好解释工作,努力争取群众理解,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标本兼治的目的。在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前,必须更换使用新的一次性吹管,并向被检测驾驶人明示。做好安全防护,配齐口罩、护目镜、消毒液等安全防护装备,科学设置检查站点,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酒驾醉驾等违法整治工作,严防发生民警辅警伤亡事故和感染事件。

  (四)

  整合违法信息,对因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及车辆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出违法嫌疑车辆及驾驶人的活动规律,将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全部录入缉查布控系统进行全天候24小时布控缉查。对挡获的嫌疑车辆和嫌疑人进行全面检查,除人工识别证件和核对人员外,使用警务通PDA人脸识别功能对挡获的人员进行人脸识别确认身份。

  7月3日,吉林高速公安松原分局铁科工作组民警在松原东收费站口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白色轿车形迹可疑,只见该车缓缓停在收费站口不远处。民警以为该车出现故障,正向该车走去时,只见该车驾驶员下车拔腿就往相反方向跑去。民警第一时间驾驶警车追去,最终在匝道处的草丛里将该驾驶员控制,交谈中闻到轻微酒气,立即将该男子带回分局接受检查。经检测,驾驶人李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浓度为36毫克。民警使用警务通PDA人脸识别功能对驾驶人李某进行人脸识别,查询到2018年李某就曾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再犯。民警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进行处罚,对其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7日。

  (五)

  充分发挥宣传软实力,坚持宣传教育、提示警示、曝光惩戒、源头劝阻相结合,全力引导公众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吉林高速公安决定从7月开始,开展“零酒驾”创建活动宣传工作,每月30日为集中统一宣传日,以“生命无价、酒后禁驾”为主题,全省13个分局同步开展,加强与交通运输等部门协调配合,设立交通违法举报平台,鼓励交通参与者监督、举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完善警媒合作机制,邀请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形成强大宣传攻势,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社会的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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