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省安委会制定出台《意见》 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消防工作
5月21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意见》进行政策解读。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村火灾事故多发、频发,全面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省安委会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压实我省乡镇、街道消防安全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意见》提到,一是完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立足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现实需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建强消防工作基层组织,成立乡镇、街道消防救援委员会,从人员配备、职责分工、工作制度等三个方面进行明确和完善,确保基层组织实体运行并发挥实际作用。二是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在原有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从社区村屯、居民楼院村组、社会单位场所、消防救援机构四个层面,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织密基础火灾防控网络。三是加快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抓住乡镇专职消防队、村屯志愿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三个关键点,从人员组成、装备配备、经费保障、业务训练等各个方面明确要求、完善制度,努力构建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城乡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四是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点加强消防规划、消防水源、消防宣传阵地三个薄弱环节,制定标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力夯实公共消防基础。
此外,结合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布下一阶段宣贯、推进、落实《意见》的主要措施。(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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