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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长春汽车类投诉1155件 同比升四成
2018-03-19 15:50:35  |  来源:国际在线  |  编辑:田东艳

  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报道(陈施):3月19日,国际在线吉林频道从长春市消协获悉,2017年长春市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各类汽车投诉1155件,占长春市消费投诉总量的10.46%,相比2016年上升了40%;投诉解决率98.1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12万元。

  混用“定金”和“订金”造成买卖双方权利不对等

  从汽车类消费投诉性质来看,合同纠纷投诉410件,占汽车类投诉的35.5%;商品质量投诉355件,占比30.73%;售后服务投诉345件,占比29.88%。三项问题合计占汽车投诉总量的90%以上,累计总数与2016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25件。

  合同投诉主要集中在合同违约行为及不平等的格式条款。投诉问题集中在:一是消费者购车时,汽车经营者不签订书面合同,对车辆交付时间、配置标准等售后服务条款轻描淡写,混用“定金”和“订金”造成双方权利不对等;二是部分汽车销售人员为了业绩和提成,进行口头承诺、诱导等,特别是一些汽车销售商为了卖车,口头承诺新车有诸多配置,但在交车时消费者发现配置或没有、或不同、或后加改;有的销售商为了鼓动消费者购车,往往承诺代办车贷、车牌以及代缴购置税等手续,变相乱收费,导致纠纷。

  家用轿车投诉相比2016年上升40%

  据长春市消协统计,2017年家用轿车投诉相比2016年上升了40%。其中,国产及合资品牌汽车占投诉总量的71%,进口品牌汽车占29%。购买一年以内的新车投诉占近八成,中低档车投诉占首位。

  2017年,轿车因质量投诉虽然下降到第二位,但因质量投诉的总数与2016年相比仍然上升,产品性能方面的投诉占多数。汽车零部件质量、不合格商品和失效、损毁或灭失等问题的投诉有:发动机、变速箱、仪表板、减震器等主要部件出现故障,在使用不长时间后就出现漏油、渗油、损坏等现象;异响、异味、异常抖动等争议大的问题;汽车轮胎早期磨损、爆裂等现象。

  部分汽车经营者强制消费者在购车时在本店购买保险

  汽车金融方面的投诉仍是痛点:一是部分汽车经营者强制消费者在购车时在本店购买保险,强制让贷款买车的消费者缴纳金融服务费等;二是缴纳续保押金或续保保证金,即汽车销售商规定车主在按揭还贷期间,每年必须在店内续保,否则押金不予退还;三是收取按揭手续费,现在许多经营者开展零费率车贷的优惠活动,但零费率不等于零手续费,经营者售车时往往淡化两者的区别,导致购车纠纷。

  售后服务不规范引发纠纷多

  据长春市消协统计,2017年涉及售后服务问题的纠纷345件,比同期增长49件。问题集中在维修价格不明示、小病大修等,由于部分4S店的售后服务参差不齐,服务问题多是由质量问题或其他因素引发,最终导致消费者投诉。

      此外,商家执行“三包”规定不到位:一是抓住消费者不懂汽车的“三包”规定,商家推卸责任;二是商家维修部件供应不及时等待时间长,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无法使用,而且不给消费者提供备用车;三是商家处理问题习惯采取拖延的手段,或是将责任转移给汽车生产厂商,导致车主意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