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吉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特色产业    |    市州新闻    

现代设施农业产教融合研讨会在吉林双辽召开
2025-05-21 13:53:35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杨薇责编:蒋硕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发展战略要求,深化产教融合, 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5月19日,现代设施农业产教融合研讨会在吉林双辽举行。

现代设施农业产教融合研讨会在吉林双辽召开_fororder_吉林双辽1

研讨会现场 摄影 李永江

  140余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就新时代背景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新思路、新模式、新路径等献计献策,为吉林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本次研讨会由吉林省教育厅指导,吉林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吉林省中华职业教育社主办,吉林省双辽市职业中专、吉林省超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办。

  双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陶侃在致辞中指出,此次研讨会聚焦现代设施农业与产教融合,是双辽破解“三农”瓶颈的机遇。双辽作为吉林省西部农业大县,虽农业基础雄厚,但仍面临传统农业“大而不优”、新型职业农民短缺等问题。她期待通过研讨会,借助政策支持、经验分享和合作平台,推动产教融合赋能乡村振兴。双辽将以此次会议为起点,全力推动产教融合走深走实,携手各方答好这道政治必答题。

双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陶侃致辞 摄影 李永江

  吉林省中华职业教育社专职副主任刘海表示,职业教育对乡村振兴和产业升级意义重大,吉林省中华职业教育社聚焦现代设施农业搭建产教融合平台并取得成效,该社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期待研讨会为吉林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贡献职教力量。

  吉林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副处长赵新雅指出,当前,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全链条深度融合,对农业人才提出更高要求。研讨会共同交流产业变革背景下农业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新路径、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校企合作的新实践,将为各校发展带来新启发、新思路、新经验。希望各校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拓宽办学道路,用产教融合高质量、校企合作高水平,交出新型农业人才培养的“新答卷”,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贡献职教力量。

吉林省双辽市职业中专党总支书记左玉卓进行主题分享 摄影 孙艳辉

  研讨会上,吉林省双辽市职业中专党总支书记左玉卓以《研修班搭台 校企校协同 跨区域合作:山东蔬菜大棚技术落地吉林实践探索》为主题;山东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张明岗以《践行产教科创深度融合,赋能区域优势产业高质发展》为主题;超星职业教育研究院副院长彭震东以《以AI为核心,驱动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为主题;山东瀚海温室园艺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云亭以《智慧农业实训基地运行现状及发展对策》为主题;天津大学浙江国际创新设计与制造研究院实验室联合主任、天津南开智盛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杨以《构建有形资产与无形资产相结合的新场景,实现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双循环的新路径》为主题,进行经验分享。

揭牌仪式 摄影 孙艳辉

  研讨会还举行了“乡村振兴培训实践基地”“产教融合共建单位”校企校揭牌仪式,与会人员开展深入研讨、实地参观了双辽市职业中专实习实训场所及农牧实训基地。(文 张新)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