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吉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特色产业    |    市州新闻    

延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与传承中发扬光大
2024-06-07 11:41:13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责编:赵滢溪

  欢快热烈的朝鲜族农乐舞(象帽舞)、独具韵味的伽倻琴艺术、工艺繁复的朝鲜族民族乐器制作技艺、浑厚苍劲的珲春满族剪纸……这些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延边各族群众的智慧结晶,是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

  近年来,延边州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从突出民族特色入手,深入挖掘非遗文化内涵,不断健全非遗保护体系,多元创新非遗传承载体,扎实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延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与传承中发扬光大_fororder_图片1

延边非遗表演 供图 延边州委宣传部

  突出重点 夯实非遗保护根基

  今年1月,延边州政府公布第六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扩展项目名录,朝鲜族扬琴艺术、延边松花石雕刻、满族图腾绘画艺术、长白山红参制作技艺等44项非遗代表性项目入选。

  传承是非遗保护的核心要义。“以人为本、活态传承”才能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亘古绵延。为深化非遗保护工作,延边州将传承人培养作为重点内容加以推进,通过学习培训、表演比赛、研讨交流、带徒授艺等方式,先后培养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7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77人、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83人,非遗传承人队伍不断壮大。

  此外,延边州不断加强非遗传承阵地建设,先后命名州级非遗传承基地37个、州级非遗展示点(传习所)22个、州级非遗传承体验基地12个,为非遗活态传承提供了有力保障。

延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与传承中发扬光大_fororder_图片2

延边非遗表演 供图 延边州委宣传部

  多元创新 焕发非遗生机活力

  今年“五一”假期,图们市连续开展“起舞享非遗·同心庆‘五一’”文艺演出活动,朝鲜族长鼓舞、朝鲜族奚琴艺术、朝鲜族洞箫音乐等非遗项目表演轮番亮相,让市民和游客近距离感受了延边非遗文化的魅力。

  延边州倾力打造延吉朝鲜族端午民俗文化旅游节、龙井朝鲜族百种节等“一市一品”节庆活动品牌,搭建全民共享非遗保护发展成果平台,让非遗更好融入现代生活。利用端午节、“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丰富多样的非遗宣传、展示、展演活动,引导更多人参与到非遗保护传承中来。大力开展朝鲜族象帽舞、盘索里等非遗项目进校园、进社区活动,通过定期培训、传承人授艺等形式,促进非遗活态传承,培养非遗传承后备人才。积极参加挑战吉尼斯世界纪录、全国少数民族非遗项目调演等大型竞技赛事和非遗宣传展示活动,提高延边非遗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群众的文化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

  延边州还依托地域特色资源优势,先后培育了汪清象帽舞之乡、珲春洞箫之乡、龙井伽倻琴之乡等一批特色文化乡镇,建设了中国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安图长白山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和龙“朝鲜族三老人”展演馆等非遗宣传展示阵地,打造了敦化市大蒲柴河镇大蒲柴河村、延吉中国朝鲜族民俗园、汪清传统粉条工坊(关东粉王食品)等非遗村落、非遗街区、非遗工坊。同时,评选命名和龙市金达莱村等10个村为朝鲜族民俗村、图们市水南村等5个村为朝鲜族传统村落,为非遗保护传承构建了良好的文化生态阵地体系。

延边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与传承中发扬光大_fororder_图片3

延边非遗表演 供图 延边州委宣传部

  健全体系 保障非遗持续发展

  为推动非遗保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延边州制定出台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非遗的认定、规划、监督、管理、开发与利用进行规范,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对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及社会保障措施等内容给予明确,同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延边州非遗保护工作构筑起更为完善合理的全方位保护工作体系。

  此外,延边州成立了非遗工作专家委员会,定期开展非遗理论研究,并编书立著。截至目前,已编辑出版《中国朝鲜族风俗》《延边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中国朝鲜族农乐舞》《中国民俗文化游记》等多部非遗类图书,为非遗保护传承提供了宝贵资料。

  进入新时代、站在新起点,延边州将立足地域特色文化资源,全方位提升非遗保护传承效能,加快推进国家级朝鲜族(延边)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工作,让古老非遗在传承和发展中焕发新光彩、新活力,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力量。(文 房华妹)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