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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解读
2020-09-25 08:57:01来源:吉林日报责编:路晶森

  原题:扶持实体经济 稳定扩大就业——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解读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部署要求,以更有力有效的政策举措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不断拓展企业增加就业的重要渠道,省人社厅及各级人社部门统筹规划、多措并举,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先后出台多项便企、惠企、助企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各类人才,助力吉林省民营经济实现转型可持续发展。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立福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硬核”暖企政策出台,助力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今年疫情发生以来,为纾解企业困难,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吉林省综合实施“减、免、缓、返、降”社会保险一揽子政策措施助企发展,业务经办全面实行“不见面”管理服务模式,确保企业尽早享受减免政策。

  免征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对中、小、微型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12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社会保险费。对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6月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返还企业失业保险费。2019年全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10亿元。2020年,普通稳岗返还标准对中小微企业提高到100%,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特殊稳岗返还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累计亏损,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可申请缓缴3项社会保险费,其间免收滞纳金。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2020年,在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同时,调整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办法,以职工缴费工资之和核定用人单位缴费基数,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提高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效率。加快“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通过建立全省集中统一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业务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通过实行“综合柜员制”,实现服务事项打包办、简便办、提速办等“一站式”经办服务,实现了业务办理的高效化,减轻了企业经办的成本负担。

  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着力提升技能水平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的重大项目,目的是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吉林省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提取26.8亿元,计划从2019年至2021年培训70万人次。针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包括三类——

  企业职工培训补贴。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一是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初级800元/人,中级1500元/人,高级2000元/人。二是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初级工500元/人、中级工800元/人、高级工1000元/人、技师每人2000元/人、高级技师3000元/人。三是安全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学时5元。四是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每人每年4600元。

  职业技能竞赛补贴。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每个项目参加比赛的企业职工不少于30人,按每个项目3万元给予企业职业技能竞赛补贴,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竞赛补贴,规上企业每年享受职业技能竞赛补贴的项目不超过10个,其他企业不超过5个。

  以工代训补贴。为有效应对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吉林省就业的影响,切实防范应对大规模失业风险,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扩大以工代训范围,对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以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纳入以工代训范围,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3000元的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参保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并为职工发放工资(或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的,可按组织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不超过6个月3000元的补贴。

  加强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出台系列政策优化企业人员职称评审

  下放民营企业职称自主评审权。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每年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同一行业领域各个民营企业可联合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联盟评审,坚持属地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遴选具有专业优势、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或社会组织可向省人社厅专技处申请授权中高级评审委员会。

  延伸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所有制等条件制约,积极支持鼓励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省人社厅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省内各地各类企业可依托园区基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申报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符合条件的基地、单位或社会组织可向省人社厅专技处申请授权。

  放宽民营企业人才参评职称的条件。进一步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民企人员参加职称评审不受专业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等规定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或“直通车”,民营企业引进吸纳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向省人社厅申报参评相应人才类别评定和各级别职称。开展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专门认定工作,省内产值、利税、安置就业人员分别达到500万元、50万元和50人以上的民营企业中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管理人才,可直接向企业注册地各级人社部门申报民营企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认定。(吉林日报记者 万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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