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6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升1.2%
7月21日,长春晚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获悉,6月份长春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2%,涨幅较全国平均水平低0.8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6%,降幅较全国平均水平低0.4个百分点。
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下降5.0%
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情况显示,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4.7%,涨幅比上月回落3.3个百分点,拉动总指数同比上涨0.95个百分点,是拉动总指数同比上涨的主要因素。其中,猪肉价格同比上涨62.9%,拉动总指数同比上涨1.34个百分点。八大类价格同比“四升四降”。“四升”分别为:其他用品和服务类、教育文化娱乐类价格均上涨5.6%,食品烟酒类价格上涨4.8%,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1.5%。“四降”分别为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下降5.0%,衣着类价格下降3.2%,医疗保健类价格下降0.8%,居住类价格下降0.6%。
食品烟酒类价格下降2.0%
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情况显示,食品类价格环比下降2.9%,降幅低于上月1.3个百分点,拉动总指数环比下降0.63个百分点。其中,鲜瓜果类价格环比下降21.9%,拉动总指数环比下降0.58个百分点,是食品类中拉动总指数下降的主要因素。
八大类价格环比“三升两平三降”。“三升”分别为: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价格上涨0.8%,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0.4%,医疗保健类价格上涨0.2%;“两平”为教育文化和娱乐类、居住类价格环比持平;“三降”分别为:食品烟酒类价格下降2.0%,交通和通信类、衣着类价格均下降0.3%。
长春市CPI同比在36个大中城市中排在第35位,较上月下降13个位次。在东北四市中,大连市CPI同比为102.3,位居第一位;沈阳市为101.4,位居第二位;哈尔滨市为101.3,位居第三位;长春市为101.2,位居第四位。(长春晚报记者 李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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