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珲春海关办理两宗“主动披露”业务
吉林日报6月9日讯(记者陈婷婷):日前,长春海关所属珲春海关办结了两宗企业“主动披露”业务。这是长春关区首次现场受理该业务,共计完成后续监管补税11418.2元。
据了解,本次向海关申请“主动披露”的是珲春的一家企业。该公司在去年年底自查时发现,有两批进口的商品存在漏缴税款情形,特向海关申请补税。珲春海关启动海关“主动披露”程序并核实后,确认该公司主动披露事项属实,遂对披露事项进行了补税。该业务的开展使企业既规范了进口申报行为,又避免了因后续稽查发现问题带来行政处罚以及企业的信用等级受损。
“主动披露”指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在海关发现企业问题之前,允许企业主动报告违规问题或差错,并视情节给予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等的从宽处理。走私行为、走私犯罪不在适用范围。
“对企业来说,这是实质性的利好。前段时间由于我们企业员工自身失误,在向海关申报几本加贸手册边角料内销数量时核算错误,存在漏税情形。”珲春某海产品加工企业报关主管告诉记者,公司向海关递交了‘主动披露’申请,海关现已受理。“这个政策的实施,真是为我们企业发展吃下了‘定心丸’。”
据悉,为打造企业“诚信守法便利”,营造企业自查自纠、守法自律的良好营商环境,珲春海关结合辖区特点,完善了一整套“主动披露”和容错机制的特色做法:企业对存在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主动披露,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其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50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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