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我市初一、初二年级和小学五、六年级6月1日开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5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开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办〔2020〕26号)要求,结合长春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长春市初一、初二年级和小学五、六年级于6月1日开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做好中小学校春季延迟开学相关工作,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两手都要赢”的总要求,坚持科学研判为先、疫情防控为重、分类施策为要、责任落实为基,超前谋划,积极应对,组织动员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全员、全程、全面做好学校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全市中小学校安全有序开学,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研判。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的总体要求,综合考量长春市疫情风险等级、交通运输、应急准备、学校人群密度等因素,审慎稳妥确定开学时间,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安全万无一失。
2.坚持错时错峰。结合各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好错时错峰开学,有序组织师生返校、科学安排教育教学活动,确保错时错峰开学期间和开学后校园疫情防控安全。
3.坚持属地负责。长春市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开学工作的统筹指导,明确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一地一策”,负责统筹域内学校开学工作安排;各学校按照“一校一案”要求,细化落实具体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本校开学工作。
4.坚持分级实施。严格执行《长春市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需要进行隔离、核酸检测的外地返长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定安全后方可返校。
5.坚持联防联控。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宣传、网信、工信、公安、交通、卫健疾控、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有序、有力、有效处理好突发事件。
三、主要任务
1.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市)区、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关于对全省中小学校校园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长春市中小学校校园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工作专项督查指标》《长春市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进行全面自查,积极稳妥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
2.各县(市)区要指导区域内学校按照错时错峰要求,根据地域、交通、学生人数、监测能力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上放学时间,各中小学校应提前做好开学准备,教职员工提前返校到岗。5月1日以来出入中高风险地区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严格落实风险等级管控要求,延缓一周返校。中小学校开学后,原则上教职员工和学生不要离开长春地区,因特殊情况确有需要到外地的,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做好教育教学衔接。各中小学校要对延期开学期间学生居家学习情况进行摸底和评估,精准分析学情,区别不同班级、不同学科情况,认真进行梳理总结,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在确保每名学生都较好地掌握所学知识的基础上,再进行课程教学,切实做好教学衔接。
4.切实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各中小学校要科学有效安排教学时间,强化教研指导,优化教学方式,合理把握教学进度,做到教学内容适量、教学时长适当,保障课堂教学质量。坚持“一校一案”, 切实增强教学计划的针对性、实效性,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5.关注师生身心健康。各县(市)区、各中小学校要组织学校医务人员、心理健康专业教师、班主任等,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加强师生在学习、生活、思想方面沟通交流,努力创造相互信赖、和谐轻松氛围,克服心理恐慌,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分工。长春市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各中小学校错时错峰开学工作;各县(市)区要明确属地责任,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好疫情防控期间错时错峰开学工作;各中小学校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具体措施,精准施策,从严从细从实做好每项工作,要制定经专业咨询性审核的工作预案,确保预案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中学校要加强舆情监控和应对,制定处置预案,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要及时掌握教职员工和学生思想动态,营造良好的开学氛围。
3.强化督导检查。长春市教育局将组成专项检查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各中小学校开展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对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学校及责任人予以问责处理。(长春晚报记者 邢阳)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