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 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
吉林日报讯 日前,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吉林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
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基石基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关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7〕36号),促进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进一步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过优化机制、强化队伍、活化手段、实化措施,着力破解城市社区治理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力、小区自治力、辖区联动力,积极构建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宗旨,以建设幸福和谐美好社区为目标,推进基层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为居民群众服务全覆盖、社区综合治理全覆盖的“三为三全”幸福社区建设新模式,不断夯实城市社区治理基础,为平安吉林、幸福吉林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结合我省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总体部署,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全面提升,力争利用三年左右时间,打造出具有吉林特色的城市社区治理升级版。2020年,完成城市社区治理顶层设计,出台相关政策,完善制度机制;2021年,社区治理提升重点任务全面落实,取得初步成效;2022年,社区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三为三全”模式全面形成,幸福社区建设目标全面实现。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城市基层治理工作水平。
1.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健全完善街道、社区、网格、楼宇、党员中心户纵向组织体系和责任链条,推进落实城市基层党建“书记一号工程”项目,加强城市“党建联盟”等联建共建载体机制建设,有机联结单位、行业及各领域党组织,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力量,构建区域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享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格局。
2.推进系统党建工作与城市基层党建深度融合,各级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为群众服务,采取定期报到和联系等形式,与社区结对共建,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参与基层治理;从机关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街道社区担任第一书记,协助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做到街道社区全覆盖。各级教育工委、国资监管部门党组织、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要推动本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下基层、进社区,把党建工作融入属地中心任务,形成助力城市基层治理的“外溢效应”“整体效应”。
3.建好用好覆盖广泛、集约高效的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把服务窗口下移到街道社区;加强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党群服务中心标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完善工作保障和运行机制,真正把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党领导城市基层治理的坚强阵地和服务党员群众的温馨家园。
(二)坚持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深入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丰富自治内容,拓宽参与渠道,保障和促进居民群众在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2.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居住小区楼院门栋长,积极开展楼院门栋居民自治,健全完善上下联通、协同高效的居民自治体系。
3.充分发挥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
4.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者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一步畅通民意反映渠道。
(三)建立完善社区治理应急联动机制。
1.建立由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牵头的社区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辖区内居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资源和力量推进社区治理。重大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后,经县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在职党员应到社区参与事件处理工作。
2.整合现有社区网格资源和力量,按照每300-500户居民划分1个网格、配备1名网格员的标准重新划分社区网格,网格员由社区统筹管理使用,党委、政府职能部门不得在社区另行划分网格。
3.强化社区风险防范预案管理,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开展平安社区创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职业健康安全常识和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有序组织开展社区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4.推动服务资源和力量向基层下沉,深化社区警务战略,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全面实施社区“一网格一辅警”工程,推动社区民警专职化。支持基层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健身健康服务等领域建设,提升社区医疗卫生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全民健身“未病预防”的前置健康干预作用。深入推进“法律进社区”活动,开展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社区活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律师法律咨询、公证、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建设,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矛盾联调的工作机制,做好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全面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制度体系。
1.设立社区“社工岗”,将城市(含县城所在地)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的专职成员以及专职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的人员纳入“社工岗”管理,建立规范的选拔任用机制。
2.参照当地上年度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社工岗”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岗位职责、工作年限、文化程度、专业水平等因素,建立与岗位相适应的等级绩效薪酬制度和应急补贴机制、表彰奖励机制。
3.加大从“社工岗”人员中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注重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拔街道领导干部。加强教育培训,将“社工岗”人员培训纳入本地人才发展规划。
(五)增强社区服务能力。
1.建立健全基层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将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纳入购买对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资金来源和数量,拓展购买服务领域和范围,规范购买服务程序和方式,将适合采用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益性、专业性、技术性服务交由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
2.引领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加强党建带群建工作,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机制,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和群众活动团队,引领各类社会组织专业规范运作、依法依规办事。力争每个社区培育孵化10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和1个以上志愿者服务团队,常态化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居民群众。
3.积极组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到社区挂职锻炼,促进社区治理水平提升。鼓励“社工岗”人员考取社工师,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社区治理提供更多力量。
(六)不断提升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
1.深化“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强化“一门式”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力争到2022年,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部门新建业务应用系统不再单设服务终端或向社区延伸,已建成的各类业务应用系统要逐步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迁移或集成。
2.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和安防小区建设,利用全省社区服务管理通用平台等移动端服务渠道和交互手段,归集各类数据,完善服务体系,强化智能管控,实现社区服务、社区管理、居民信息等数字化管理和在线办理。依托“吉祥码”,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引导社区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创新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
(七)推进社区减负增效。
1.制定社区权责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建立社区职责准入制度,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社区承担,不得将社区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要社区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严格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
2.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社区出具的各类证明。
3.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
(八)加大街道和社区建设经费保障力度。
1.各地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街道和社区经费保障投入,支持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开展服务群众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将相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2.不断拓宽社区治理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区治理领域。
(九)加快幸福社区建设。
坚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激发居民自治活力,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推进社区服务精准化、精细化、亲情化,努力为居民群众创造幸福、传递幸福、提升幸福。优化社区服务设施布局,将“15分钟健身圈”纳入“社区15分钟服务圈”建设,完善医养康养文养相结合的幸福养老服务新模式。加强社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体育资源下沉,深入推进社区幸福学堂、阅读空间建设,持续开展“社区风采秀”活动,因地制宜配建小型多功能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社区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位。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和落实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强化城市社区治理,增进群众福祉。
(二)加强督查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调研指导督查,确保城市社区治理有魂、有序、有力、有效。要把社区治理能力提升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市(州)、县(市、区)、街道(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三)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先进经验,培树典型。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社区治理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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