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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法机关出台举措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2020-04-18 15:36:23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杜伟责编:葛宁远

  国际在线吉林报道(姜彦艳 通讯员 宣妍 宋明月):4月17日,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吉林省委政法委)召开吉林省政法机关推进《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落实工作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周国田对吉林省政法机关落实《清单》作出工作安排,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同志分别对本部门制定出台的《清单》配套文件进行了解读。

  周国田介绍,吉林省各级政法机关将全面梳理在办的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对于符合依法免责免罚条件的案件,建立健全相关办案机制,推动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全面建立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加强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监督管理,各级政法单位建立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台账,对所涉案件专门管理、专门调度,充分发挥案件管理、法制、警务督察、狱务督察等部门职能作用,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进行各环节、全过程、全要素监管。

  为确保《清单》落到实处,吉林省委政法委将联合省直政法各部门组成督察组,分赴吉林省各地对《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杨维林介绍,《吉林省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的指导意见》对《清单》规定的15种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于行为人主观恶性不大,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没有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从宽处理。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喻春江介绍,吉林省检察机关将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案件分类管理、风险防控、专案专办和快速办理等工作模式,以及逮捕听证、羁押必要性审查、认罪认罚从宽等7项配套制度,全面推进《清单》有效施行。

  吉林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禹治洪介绍,民营企业经营者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本人赴境内居住地以外签订重要合同、投资谈判等情况而请假外出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立即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矫正对象要及时批准。

  吉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李占江介绍,吉林省公安机关将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对民营企业经营者采取强制措施前,依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不得采取限制人身权利的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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