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消息(陈施):《长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下以简称《分类条例》)5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为了让市民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了解,积极参与和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4月29日至5月1日,长春市城市管理系统开展了《分类条例》集中普法宣传活动。
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长春市南关区政府发放宣传材料 摄影 陈施
吉林省医院内的可回收垃圾箱 摄影 陈施
吉林省人民医院医护人员领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材料 摄影 陈施
据了解,本次宣传活动主要是让《分类条例》宣传进机关、学校、医院、街道、社区、小区。4月29日开始,长春各城区、开发区向所有垃圾分类试点单位上门发放《分类条例》宣传材料,并宣讲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同时在人流较多的区域设置宣传点位,向市民发放《分类条例》宣传材料。
4月30日下午,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来到长春市南关区、吉林省人民医院参观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并发放《分类条例》等宣传材料,集中宣讲生活垃圾分类常识及条例的有关内容。
截至4月30日,长春市城市管理系统出动3000余人次,发放《分类条例》手册8000余份,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指南》9000余份,为长春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