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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18所中小学试点垃圾分类
长春日报  2018-04-25 09:02:08

  原题:18所中小学 试点垃圾分类

  长春日报4月25日讯(记者 陈琼):近日,长春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长春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提高中小学生的生活垃圾分类、资源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按照要求,长春市生活垃圾以干、湿分类为主,实行“四分法”,即:可回收物、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其中,可回收物包括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等;不可回收垃圾包括烟蒂、破碎陶瓷、厕纸等;有害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日用小电子产品、过期药品等;易腐垃圾包括剩菜剩饭、瓜果皮核、食物残余和食用油脂等。

  2018年,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长春新区、经开区、净月高新区和汽开区9个区为试点区,每区确定1所中学、1所小学作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试点校。18所试点校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保证日产、日清、日处理。

  2019年,每个县(市)区新增50%试点校。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融入教材,与课堂教育内容有机结合。力争到2020年年底,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通过“小手拉大手”,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自觉实行垃圾分类投放的浓厚氛围。

编辑:田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