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我省公布中小学生防欺凌公开电话
长春晚报8月3日讯(记者 呼特):近日,吉林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公布防治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电话0431—88904027,正式向校园欺凌说不。
所谓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事件,主要表现形式为语言暴力、身体暴力和心理暴力。
和语言暴力、身体暴力相比,心理暴力的伤害同样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不断用语言、行为等给其他同学造成精神心理压力,使其出现不良表现就可以视为心理暴力。
记者在《方案》中获悉,校园欺凌的治理范围包括全省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各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提高学生防欺凌意识和反欺凌技能。学校要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社区工作者、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
发生类似校园欺凌的事件该怎么处理?方案明确,举报学生欺凌事件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界定,一旦确认遭受欺凌,各级防欺凌工作部门按照申诉程序妥善处理。对严重的欺凌事件迅速联系公安机关介入。
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并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其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实施训诫,学校可视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的学校进行教育。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责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