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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申请病退(退职)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开始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2018-07-03 17:46:57

  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消息(张琪):7月3日,国际在线吉林频道从长春市人社局了解到,长春市2018年申请病退(退职)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已经开始,鉴定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8月31日。

 一、申请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病退(退职)鉴定: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到2018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3.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

  4.持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报名时间

  病退(退职)鉴定报名日期为7月1日至8月31日。

 三、报名程序

  申报病退(退职)鉴定报名程序为:

  1.本人申请;

  2.用人单位、档案托管机构或者社区审查同意;

  3.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初审(五个县市区由县市区人社局进行初审);

  4.统一组织鉴定。

  四、受理部门

  1.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人社部门负责本地病退(退职)鉴定报名工作,审核后报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2.驻长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长春市辖区内企业在职职工,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报名;

  3.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在档案存放部门报名;

  4.具有残疾证人员(有档案的)在档案存放部门报名;具有残疾证人员(无档案的)在所属社区报名。

  五、相关事宜

  1.病退(退职)鉴定采取统一组织、公开实施、集中鉴定的办法,申报疾病不超过三种。

  2.申报病退(退职)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加盖公章;各类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表下载地址:http://www.ccrs.gov.cn/comp/companyFile/download.do?fid=162&appId=24&id=78

  3.被鉴定人员应当按规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等);报名后无故不参加鉴定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再次报名。

  4.病退(退职)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照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5.参加鉴定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诊断、病历及辅助检查资料;鉴定现场携带病历不完整的,劳动鉴定机构不能出具鉴定结论。如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取消鉴定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编辑:田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