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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浙两省开展深层次实质性交流合作 明确39项重点任务
2018-04-02 08:56:14  |  来源:中国吉林网  |  编辑: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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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印发《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 明确39项重点任务

  中国吉林网3月30日讯(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小野):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请吉林省与浙江省(以下简称两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工作,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方案提出,经过努力,两省建立起横向联动、纵向衔接、定期会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构建起政府、企业、智库、研究机构、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宽范围、广领域的合作体系,到2020年,两省对口合作常态化务实推进,经济融合度显著提升,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协同推进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吉林省振兴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取得实质性进展。

  在鼓励支持双方开展全方位合作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发展水平、合作基础等因素,建立地区间工作联系机制,具体如下:长春市、长白山开发区管委会与杭州市;吉林市与温州市;四平市与金华市;辽源市与绍兴市;通化市与台州市;白山市与湖州市;松原市与舟山市;白城市与嘉兴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与宁波市;梅河口市与丽水市;公主岭市与衢州市。在此基础上,支持两省县域间开展交流合作。

  吉林省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与浙江省相应省级部门建立联系,负责相关合作事项的落实。双方对口合作联系单位,主要承担工作的联络协调、统筹安排等任务,双方产业合作、经贸交流工作不受结对双方地域限制。

  推动两省重点在体制机制、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干部人才等6个方面开展深层次实质性交流与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吉林老工业基地加快振兴和浙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方案明确,两省分别成立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吉林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对口合作工作由浙江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对口支援办)。两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调度协调、信息反馈等推进机制。

  体制机制创新

  1.全面对标浙江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借鉴浙江省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改革、行政审批标准化等先进做法,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优化吉林省投资营商环境。

  2.借鉴浙江省有关经验,推进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3.支持浙江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吉林国有企业改革、改造和重组,选择10—20 户国有企业吸引浙江省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实现两省企业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4.吸收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机制和培育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的先进经验,完善吉林省民营经济法制化发展环境和融资服务、创新服务、市场服务、创业服务、人才服务等“五大体系”。

  5.借鉴浙江省金融改革试点、资本市场发展、金融机构创建、金融集聚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措施,加快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推动资本市场跨越发展,积极引进域外金融机构,扩大金融集聚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浙江省经营投资者参与吉林省农信社改革和高风险机构处置工作,帮助吉林省农合机构健康发展。

  6.借鉴浙江省内贸流通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各类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借鉴浙江省扶持外贸发展的创新做法,支持浙江外贸企业利用吉林省平台开拓东北亚地区市场。

  7.借鉴浙江省开放发展先进经验,推动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战略与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战略对接,推动吉林省“内贸外运”航线、中欧班列(长春)与宁波舟山港等浙江省相关港口对接合作,推动合作开发俄罗斯扎鲁比诺港等。

  8.借鉴浙江省在“河长制”方面的经验做法,加快建立河长制运行、考核监督机制,完善水治理体制。

  9.借鉴浙江省特色小镇制度创新、文化传承、产业塑造、产镇融合等方面的先进做法,在吉林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建设特色小(城)镇。

  10.合作发展“飞地经济”,共同研究以资金、技术成果、品牌、管理等多种形式作价入股,合理分担建设运营成本、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产生的投入和费用,建立跨地区税收分成等利益共享机制,探索互惠互利的合作模式,创建合作示范园区。

  产业协同合作

  11.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工作。借鉴浙江省创建试点示范城市的创新经验,推动吉林省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并在全省推广。

  12.围绕车联网产业示范区建设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打造智能网联汽车“中国标准”。推动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共享共用,加强智能制造领域合作。

  13.开展先进材料、能源开发领域合作,依托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技术优势,借助浙江省产业化资源优势,促进化工新材料等先进材料创新成果加快实现转化。依托浙江煤炭地质勘探技术及装备优势,开展煤田地勘及延伸产业的交流合作。

  14.推动装备优势产业与浙江省合作,结合浙江市场优势与吉林产业资源优势,推进吉林省具有比较优势的城铁车辆、商用遥感卫星等吉林装备开发拓展浙江市场。建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品对口推广平台,提升合作地区市场占有率。

  15.推动吉林食品产业发展,选择若干有数量、有品质、有特色农产品进行产销对接,加强吉林大米、杂粮杂豆、食用玉米、长白山人参、长白山山珍、食用菌、林蛙、中草药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宣传推介。支持吉林企业与浙江知名零售企业合作拓展经营业务,共同举办吉林大米文化节等展销对接活动。

  16.组织两省粮食部门及各类涉粮企业对接,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支持浙江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吉林省建设仓储加工设施,发展粮食精深加工,支持吉林省粮食企业为浙江客户建立异地代收代储业务,建设吉林粮源基地。

  17.突出吉林省生猪、肉牛、梅花鹿等畜牧业优势主导产业,加强与浙江省青莲(生猪)、华统(肉制品)、江山恒亮(蜂)等畜牧龙头企业的交流合作,打造吉林“供浙猪”等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

  18.开展电商资源对接,推进“互联网+”经济合作。引入浙江省推动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发展的经验措施,探索承接浙江省离岸服务业务转移。

  19.鼓励浙商在吉林生态旅游、冰雪旅游、避暑旅游、民俗旅游、运动休闲、温泉养生等领域开展投资合作,通过共同开发景区、度假区、旅游综合体,合作研发旅游商品,合力开展旅游宣传推介等多种方式,打造吉林特色旅游品牌。

  20.开拓两省文化交流新渠道,通过两省媒体、电视台互设栏目等形式,推动吉林产品走进浙江。推动两省医疗卫生机构间开展合作,共同发展养老、医疗等健康产业。

  基础设施共建

  21.借鉴浙江省在基础设施补短板方面的经验做法,健全项目负责和服务推进机制,推进通化内陆港务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22.借鉴浙江省在基础设施领域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成熟经验,制定实施行之有效的制度办法,完善两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制度体系。

  23.在城市水源、河道综合治理、水利风景区、管廊、垃圾处理、公路等领域遴选一批收益可预期的优质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浙江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24.开展吉林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形成国家交通运输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基础交换网络吉林区域交换节点。

  重点平台对接

  25.加强两省国家级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开发开放平台间的交流对接,推广浙江各类功能区建设成功经验做法。

  26.重点推动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吉林保税物流园区与宁波保税区,和龙边境经济合作区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对接合作。

  27.在吉林省合作设立“浙江产业园”,引进浙江等东部地区的先进经验、管理团队,采取市场化合作方式,吸引优势产业集聚。支持浙江重点园区在吉林省设立分园区。

  28.围绕现代服务业、农产品加工、冰雪旅游、大健康等产业,在两地共同打造一批平台基地。合作共建长春净月服务业发展示范区、珲春境外经贸合作示范区、吉林中新食品国际示范区、吉林(延边)浙江产业园等园区载体。

  29.建立两省智库部门间常态化交流机制,探索建立智库联盟,举办两省对口合作论坛。探索建立对口合作产业联盟,研究组建对口商会组织联盟,引导双方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等对接合作,促进理念互融、信息互通、资源互享。

  30.积极组织浙江企业参加中国—东北亚博览会。合作举办“浙商吉林行”、“吉企进浙江”、“长吉图战略实施投资浙江推介会”等招商引资经贸交流活动。

  创新创业共享

  31.借鉴浙江省推动科技企业发展经验,探索建立科技创新合作机制,推动双方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加强产学研用合作,促进两地科研合作和成果转移转化对接,定期组织开展科技对接交流等活动。

  32.积极引入浙江省各类科技创新基金,参与吉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双创”平台建设,加速推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33.推介典型“双创”案例,推动浙江“双创”企业、“双创”平台和创客的成功经验做法在吉林省推广,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加快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共建一批“双创”平台,重点推进阿里巴巴创新中心等平台与吉林省“双创”平台开展技术合作或建立分支机构。

  34.鼓励两地高校开展学科共建和学生联合培养合作,定期组织师生交流互访,开展学分互认共享。鼓励两地高校合作办学,共建大学科技园和创新创业平台。落实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 年)》,推动教育信息化合作,对接两省职业教育信息化平台,建立终身学习体系。

  干部人才交流

  35.在中央组织部的指导协调下,建立两省双向干部交流挂职长效机制,开展分层次挂职交流,原则上每年互派一定数量干部到地市、县区以及开发区的领导班子中挂职锻炼,促进观念互通、思路互动、作风互鉴、办法互学。

  36.定期赴浙江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借鉴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思路和措施,推动吉林省各级领导干部提升领导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化能力。

  37.围绕民营经济发展、产业创新发展、金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选派吉林省企业家、技术人员赴浙江省实地考察学习。

  38.邀请浙江省企业、园区、政府、高校、科研单位等领域的优秀代表,到吉林省开展论坛和讲座等学习交流活动,每年举办若干培训班次,培训千人以上。

  39.借鉴浙江省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搭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加强中高端人才培养、高技能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合作,探索搭建两地人才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开展中高端人才共享,为吉林省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人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