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报道(陈施):3月16日,长春市消协发布2017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其中预付费、汽车以及老年人消费等成为2017年投诉热点。对此,长春市消协针对案例作出相应提示,为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借鉴。
案例一:“超标”电动自行车导致交通事故引纠纷
刘女士父亲在购买电动自行车一个月后,因驾驶时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刘先生驾驶的是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而非电动自行车,且并未取得驾驶资格,属非法驾驶机动车,故被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双方各承担50%责任。刘女士认为,商家在明知电动自行车“超标”的情况下仍销售,间接导致其父亲死亡,认为经销商应承担50%的责任。
消协点评:经营者未履行进货验收和充分说明、警示等义务,应承担一定责任。但由于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长春市消协建议消费者到人民法院诉讼。
案例二: 购买收藏品遭遇“回收兑现难”
于先生其弟听信商家宣传收藏品能升值且可以随时回收兑现的承诺,累计投入19.49万元。当于先生其弟想要兑现收藏品钱款时,商家表示“售出商品概不退换”。后多次沟通未果,其弟因受打击去世。于先生多次追讨收藏品钱款,经营者均强硬拒绝。
消协点评:商家与消费者的交易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都应履行合同义务。于先生无法拿出可随时兑现的合同和证据,经长春市消协调解,最终,经营者返还了消费者购买收藏品的钱款。
案例三:不良商家专挑老年人行骗
2017年4月,王大娘看到传单宣传称,购买股票赠送保健品,并承诺股票三年内上市。老人花费5万多元购买了股票,但给开具凭证的商品名称却是“保健品海狗油”数量83瓶。
消协点评: 经调查,该商家为个体工商户,无发行股票资质,属于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长春市消协调解,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案例四:租车遭遇商家不诚信交易
2017年10月,王先生在某汽车租赁公司办理租车服务,签署租车合同,并交纳8000元押金和一个月的租车费3270元。退车时,被商家告知需交贷款违约金1.3万元。王先生认为商家存在强制收费的行为,要求退还8000元押金。
消协点评: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经长春市消协调解,商家返还消费者押金8000元。
案例五:退货时被强收赠品“开封费”
李女士在商场花8500元购买儿童家具,并附赠空气炸锅一个。家具退货时,因赠品已拆封,商家要收取1400元的“开封费”,进而产生争议。
消协点评:商家未尽到告知义务,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以“拆包不退”、赠品开封要收取开封费为由,限制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经长春市消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六:预付卡退费惹争议
2017年11月,长春市消协受理了一起400余人的群体投诉案。因某健身游泳馆突然停业,导致消费者预付卡不能使用。
消协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调查,该游泳馆以装修为名,实为停业,致使消费者无法使用预付卡。商家最后为消费者退卡460张,退款金额104.3962万元。
案例七:家用汽车经两次维修可以退换吗
鞠女士在4S店购买一辆轿车,随后一年内三次出现减震问题。鞠女士认为该车辆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要求退车遭拒。经长春市消协协调,双方达成由卖方收购原车的协议。
消协点评: “汽车三包”规定,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考虑车辆维修中实际情况,经长春市消协调解,双方达成上述协议。
案例八:用仪器能治近视存在虚假宣传
2017年4月,李女士带女儿到某眼保健中心进行免费体验治疗后,花费5040元办了一张治疗卡。其后,李女士对用仪器可治疗近视产生疑惑,而医院的检查结果是其女儿为真性近视,无法通过治疗减轻近视度。消费者要求商家退款遭拒。
消协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商家宣传存在误导行为,应承担责任。
案例九:儿童游玩受伤 公园及家长均担责
2017年7月,项女士的女儿在某公园自行操作碰碰车导致正面直接撞到护栏受伤,需手术治疗。消费者垫付3万元手术费,并要求公园赔偿6万元。但公园认为伤者属未成年人,是在监护人未尽到义务的前提下发生意外,从道义上愿意承担3万元。双方因索赔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投诉到消协。
消协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公园未及时提示家长,服务存在一定问题。消费者作为监护人,未尽到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经长春市消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赔偿4.1万元。
案例十:中介退还佣金惹争议
2017年11月,王先生在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得知一处二手房源,查看后表示满意,便与房主签订买卖协议,向中介公司交纳购房服务佣金及代办费2.2万元,后决定取消交易,但中介只同意退回7000元费用。
消协点评:本案双方没有签订相关合同,消费者和房主只签订了购房协议。经长春市消协调解,最后中介给消费者返还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