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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消费在长春”消费维权合作机制初步形成
2018-03-14 17:46:02  |  来源:国际在线  |  编辑: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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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摄影 吴庆年

  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报道(陈施):3月14日,国际在线吉林频道从长春市工商局“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放心消费在长春”消费维权合作机制初步形成。  

  2017年,长春市工商系统共受理各类消费咨询投诉3.75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55万元,投诉类型主要以服装、学生用品、老年用品等16大类商品为重点。

  2017年,长春市工商局共开展消费教育活动59次,发布消费警示76条,消费提示1214条。针对利用“会销”方式诱骗老年消费者购买商品、销售“三无”儿童玩具、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和家用电器等问题,工商局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14次,立案查处消费侵权案件326件。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表示,从2017年整个投诉分析情况来看,老年人受侵害的投诉近500件,主要表现在对保健品和收藏品的消费上。商家以集中性的集会、打折、旅游等方式,诱惑老年人购买大量假冒伪劣商品,上当受骗的人数日益增多,案件也在不断增加,在2018年的工作中,工商部门要把老年人的消费教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使老年人的维权意识得到新的改观。

  长春市工商局作为“放心消费在长春”创建工作的牵头部门,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行动,目前,长春市消费维权合作机制初步形成,此项工作也被列入2018年长春市政府工作报告。力争到2020年,实现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遍提高、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消费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消费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长春工商部门将采取多项措施全面推进创建工作,以南关、朝阳两区为试点,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利用微信平台、建立微信群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向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推送放心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长春市工商局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充分发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能,以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和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商品为重点,开展学生用品、婴幼儿用品和奢侈品类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并及时公示抽检结果,重点保护老年人、在校学生、农民、无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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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王少波(左)接受采访。摄影 吴庆年

  长春市工商局进一步加强“12315”投诉平台的基础建设,通过创建“长春12315”手机投诉平台,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提高维权工作效率。对此,长春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王少波在接受国际在线吉林频道采访时表示,手机投诉平台预计在2018年6月底投入使用,届时消费者可直接通过手机APP、公众号、微信的小程序即可进行投诉,投诉情况、音像和定位都可直接传到平台。

  2018年,长春市工商局将落实诸多措施,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长春市的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得到全面提高,打造“放心消费在长春”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