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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2018-02-02 08:55:03  |  来源:国际在线  |  编辑:田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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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启动大会。 长春市质监局 供图

  国际在线吉林频道报道(陈施):2月1日,长春市质监局召开“长春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启动大会”,由此开始正式在全市范围推广并实施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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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约现场。长春市质监局 供图

  国际在线吉林频道了解到,截止到2017年底,长春市在用电梯数量已达4万部左右,年均增长幅度10%左右。电梯困人等事件时有发生,因责任不明确,电梯安全事故发生后,因受害人得不到及时赔偿和救治而引发矛盾纠纷。

  针对电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的实际,长春市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长春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充分借鉴广州、深圳等地开展电梯责任保险的经验,采取由长春市电梯安装、维保、使用单位共同参与,引入经纪公司作为第三方保险中介机构协助推进全市电梯责任保险工作的模式,创新建立电梯责任保险制度。

  据介绍,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推广实施将有利于及时妥善地解决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灾、受害赔偿等问题,有效地转移和化解安全责任风险;强化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促进其提升电梯安全管理及使用的能力,及时消除隐患、降低事故发生概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效能及对事故的防控和处置能力;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各方权益,充分发挥责任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功能,对于落实电梯相关单位安全责任、促进电梯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各方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据了解,电梯的使用单位、维保单位、管理人等相关方任意一方对电梯投保后,都为被保险人有效地避免了由于电梯事故责任不明而导致保险拒赔的情况。无论事故的责任方是谁,都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先行赔付,再去向相关责任方追偿。在第一时间解决赔偿问题,有效降低纠纷发生。

  长春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吉林分公司作为首席承保公司,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经纪服务,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吉林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长春中心支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担长春市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