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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再推大动作!全面推行“林长制” 省市县三级设“总林长”
2021-09-14 11:48:34来源:中国吉林网责编:魏文林

  原标题:政策大解盘丨吉林省再推大动作!全面推行“林长制” 省市县三级设“总林长”

  9月13日,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中国吉林网注意到,该《方案》中明确提出,到2021年底,吉林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到“十四五”末,全省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5.8%,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72.3%,自然湿地有效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指标待与“三调”数据对接后再行调整)。

  到2035年,全面建成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形成林草高质量保护发展体系,生态流域系统性、连通性、互补性全面增强,生态状况整体步入良性循环,总体实现美丽吉林愿景目标。

  五级林长制,如何分工?

  《方案》提出,省、市、县三级设总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副总林长,由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设区域林长,由党委、政府其他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乡级设林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副林长,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设林长,由村(社区)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担任。村(社区)以下根据林草资源情况,划分若干管护网格,设置网格长和巡护员。

  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参照县级设置,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林长,其他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区域林长。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兼任本单位施业区所在地副总林长。

  各省直保护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林长制,参照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设置。其他保护地按照隶属关系落实。

  任务一: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

  围绕建设生态强省、维护生态安全、提升绿美形象、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任务要求,夯实吉林省生态本底,提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能力。严格执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履行天然林保护修复和森林草原防火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实现“三保、三增、两防、一促进”的保护发展目标(确保森林、林地、草原保有量不减少,确保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步增长,确保防范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林草有害生物目标任务落实,促进林草资源节约集约科学合理利用)。

  任务二: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

  扎实推进第三个十年绿美吉林大地行动,坚持以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为引领,2021—2025年着力“扩总量、增绿量”,向生态“饱和”状态进军,实现“五年增绿吉林大地”;2026—2030年着力“提质量、上水平”,实施精准提升绿美行动,实现“十年绘就绿美吉林”,推动全省整体更绿更美、生态持续向好向优,初步构建形成“三区四屏三廊一网”森林草原修复生态格局。

  中国吉林网注意到,这其中的“三区”指的是东部高功能生态屏障区,中部环长生态协同防护区,西部重要生态恢复区。“四屏”则是长白山森林生态屏障,科尔沁防风固沙生态屏障,黑土地保护生态屏障,松嫩湿地保护修复生态屏障。“三廊”即重要公路“骨干路网”绿色通道,铁路大动脉绿色通道,“十河”重要流域绿色通道。“一网”为多点支撑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网络);2030—2035年着力“固根基、强功能”,巩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成果,全面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满足区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需求。

  任务三: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管监测

  结合行政区划和林草资源分布情况进行区域划分,实施重点区域实时监控、一般区域定时查控和全部区域有效管控,各级林长和巡护员各司其职,林长抓总管大事,网格长和巡护员抓末端管具体事,落实森林和草原资源网格化管护,打通“最后一公里”。拓宽群众和社会组织、单位的参与渠道,提升林草资源管护的社会参与度。加强森林资源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效率和监测数据准确性,逐步建成全省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丰富信息化监测手段,加大科技投入,加强重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重点开展以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为主的关键技术研究,特别是遥感、地理信息、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高新技术,提高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化水平。

  任务四:深化森林草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巩固吉林省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职能,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路径。理顺林草行业组织和管理体系,林草资源丰富的地区要加强林草工作机构设置。省、市、县三级林草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加强林长制工作机构设置,明确具体工作职责,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乡镇综合服务中心林草工作力量和能力建设,配齐专门工作人员,改善履职需要的工作条件,强化林草基层管护队伍的培训和日常管理,确保林长制末端落实坚强有力。理顺林草执法体制,整合林草行政执法队伍,落实县级以上林草部门林草行政执法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探索授权(委托)乡级政府履行林草行政执法职责。不断拓展“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暨“一林一警”等协作模式的内涵和外延,全面提升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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