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医保邀你一起参与改革 市医保局公布首批“只跑一次”服务事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长春日报5月29日讯(温斯琪):“只跑一次”改革是长春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更是面向全社会各行各业的庄严承诺。作为首批“只跑一次”改革试点单位,长春市医保局以“合法合规、精简高效”为原则,确立了“参保报销只跑一次”的专项行动主题,通过充分运用“互联网+医保”和大数据,加快医保机制创新,进一步改善医保服务环境,让服务零距离、服务高质量、服务更高效、发展更活跃。
医疗保险“参保报销只跑一次”,将结合全市“一门式、一张网”服务事项改革,从与群众关系最紧密的参保和报销业务做起,构建事前咨询“一口清”、网上办理“一键通”、窗口服务“一次成”、系统协同“一体系”的“四个一”工作机制,使“只跑一次”改革工作贯穿医保业务经办各个环节,真正形成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的经办服务模式。
——依托全市“一门式、一张网”政务服务改革,前置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实现“居民参保只跑一次”
总结整理已上线的城镇居民参保业务服务事项在经办过程中积累的服务经验,加快推进其余服务事项上线进度,进一步简化办事要件数量,调整参保信息、身份证明等验证环节,可以通过内部数据查询到的一律取消,确保群众“只走几步”就可在身边街道的一门式政务服务大厅“即办即走”。
——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征缴业务远程经办体系,用“数据跑腿”替代“群众跑路”,实现“职工参保一次不跑”
以便民利民为原则、以合法合规为依据,深入推进“互联网+医保”工作,优化医保网上申报系统、医保缴费结算平台系统,做到操作简单、方便快捷,确实做到参保单位“足不出户”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业务。将参保单位缴费财务专用票据、个人账户消费明细邮递上门。为离休老干部、保健对象和高知人员等特殊人群开通绿色通道,研究制定“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方式,明确业务范围,制定科学合理的办理方式,为特殊人群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转变经办服务方式,降低办事难度,实现“群众待遇报销只跑一次”
减少业务审批路径,将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转外就医、工伤复发、生育围产保健等审批业务下沉到定点医疗机构,由“跑一圈”变为“跑一次”,满足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的参保患者就医需求。延长长期异地就医审批时限,将定期审批变为长期有效。合理利用国家异地结算平台,全面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度,往返报销转变出院结算。
——通过多渠道进行服务公开,实现“信息查询最多跑一次”
在官方网站公布各项各类业务经办事项、记录梳理示范文本填报说明、常见问题解答、常见错误示例,使群众能够一次性获得详细、有效、充分的办事信息;未在网站公示的材料,不得在办理时要求提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医保呼叫中心、医保网上智能大厅功用,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QQ群等手段,让群众无须跑动即可查询单位、个人信息。开发医保自助查询机,实行“365×24”的全天候服务机制,对群众开放使用,丰富查询内容,一次性满足群众查询需要。
——实行容缺办理制度,简化经办服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实现“参保缴费、零散报销业务只跑一次”
全面查找违规设定、重复设定以及设定不合理事项,一律取消。全面梳理各项各类业务经办事项,确定事项目录,做到项目要全面、经办有依据、流程要简化、事项要明晰,通过梳理全面优化业务经办规程,降低办事难度,缩短单项业务办理时间。窗口办件实行容缺办理制,单位和个人承诺提交的材料实行容缺、承诺办理,缺件可通过网站、电子邮件、即时通讯、传真等形式补交。窗口承诺办理时间比现行时间整体缩短20%以上,把更多的承诺件转为即办件。凡审核标准明确、条件简单,不需要专家论证和现场踏勘,只需要进行形式审查的事项,推行即来即办。窗口内部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一律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内部并联办理,不得要求申请群众送交。材料需要补正修改的,严格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并记录在案,可以在上门服务、现场踏勘、联合审查时补充,不得要求申请群众到部门办理。可以通过部门间征询意见完成的,实行内部征询,不得要求申请群众取得该部门的意见材料。
“参保报销只跑一次”专项行动改革,是医保局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更是面向参保人员的庄严承诺。全局将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零跑动”为最终目标,对于“一次跑动”和“多次跑动”的事项通过优化流程和技术支撑实现“零跑动”,以“一次不跑”理念确保“只跑一次”落到实处。
为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了解群众办事需求,长春市医保局首批公布了15项“零跑动”和54项“只跑一次”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占全部业务总数的70%,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群众可将在办理医保业务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医保局进行反馈,医保局“只跑一次”意见征集电子邮箱:ccybrun1@qq.com。
具体服务事项如下:
医保“零跑动”经办服务事项: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新参保登记业务(网上申报)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续保登记业务(网上申报)
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停保登记业务(网上申报)
4、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新参保登记业务(网上申报)
5、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续保登记业务(网上申报)
6、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停保登记业务(网上申报)
7、参保人员异地急诊登记业务(电话语音自助办理)
8、个人参保信息查询业务(网上查询)
9、个人缴费信息查询业务(网上查询)
10、个人医保消费信息查询业务(网上查询)
11、单位参保信息查询业务(网上查询)
12、单位征缴信息查询业务(网上查询)
13、医保政策、业务流程等咨询业务(官网、客服电话、微信公众号、QQ群)
14、社会保障卡挂失业务(电话语音自助办理)
15、参保单位缴费票据邮寄业务(邮局邮寄上门)
医保“只跑一次”经办服务事项:
1、城镇居民新参保登记业务(一门式政务服务中心)
2、城镇居民续保登记业务(一门式政务服务中心)
3、城镇居民停保登记业务(一门式政务服务中心)
4、城镇居民(新生儿)参保信息变更业务(一门式政务服务中心)
5、二代社会保障卡关联业务(一门式政务服务中心)
6、开具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证明业务(一门式政务服务中心)
7、机关事业单位新参保建户登记业务
8、机关事业单位续保建户登记业务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10、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登记业务
11、企业单位新参保建户登记业务
12、企业单位续保建户登记业务
13、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14、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登记业务
1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参保人员退保业务
16、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建户登记业务
17、建筑业工伤保险人员新参保登记业务
18、建筑业工伤保险人员停保登记业务
19、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20、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待遇审批业务
21、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审批业务(首次办理)
22、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审批业务(续办)
23、公务员门诊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审批业务
24、门诊慢性病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审批业务
25、长期异地就医待遇审批业务
26、长期异地就医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审批业务
27、退休人员异地门诊大病待遇审批业务(首次办理)
28、退休人员异地门诊大病待遇审批(续办)
29、参保人员异地急诊待遇报销业务
30、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待遇报销业务
31、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待遇报销业务
32、退休人员异地门诊大病待遇报销业务
33、学生意外伤害门诊待遇报销业务
34、学生寒暑假在户籍地住院待遇报销业务
35、学生实习期间异地住院待遇报销业务
36、工伤人员工伤人员标记业务
37、工伤人员工伤等级标记业务
38、申领工伤伤残津贴业务(首次办理)
39、申领工伤伤残津贴业务(再次办理)
40、申领工伤生活护理费业务(首次办理)
41、申领工伤生活护理费业务(再次办理)
42、工伤人员配置辅助器具审批业务
43、工伤1-4级人员死亡丧葬费发放业务
44、申领老工伤定期伤残补助金业务(首次办理)
45、申领老工伤定期伤残补助金业务(再次办理)
46、工伤复发治疗审批业务
47、城镇居民生育补贴审批业务
48、异地生育审批业务
49、女职工生育住院审批业务
50、女职工计划生育审批业务
51、女职工围产保健审批业务
52、女职工宫外孕、葡萄胎、妊高症、引产住院审批业务
53、男职工申领生育保险护理补助业务
54、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生育就诊审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