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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保业务可预约或上门服务

长春晚报2018-05-17 09:45:40

  原题:省医保业务 可预约或上门服务 看清流程会更省心

  长春晚报5月17日讯(记者 陈思秀):5月16日,记者从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为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按照《关于推行省直医保经办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对部分医保经办业务推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

  为落实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以‘零跑动’为优选,以‘只跑一次’为底线”的原则,积极打造“以信息化为支撑,服务方式多样化、管理服务一体化”的新型医保经办服务格局,现对部分医保经办业务推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

  《通知》服务对象为,省直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

  业务范围包括:

  1.预约服务:单项征收业务超过20人次以上,单项支付业务超10人次以上及年老、体弱、病残孕等可申请预约服务;2.上门服务:因故导致单位经办人员无法至现场办理或单项业务超100人次及参保人员因高龄、行动困难无法至现场办理业务时,可申请上门服务。

  办理流程为:

  1.电话登记:经办人或参保人根据需要,请提前5个工作日进行电话预约登记,预约服务电话:0431-88690557。

  2.受理申请:工作人员根据预约情况与实际工作情况,于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是否受理及具体时间等相关情况。

  3.准备材料:申请成功后,经办人或参保人根据业务服务指南(可登录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查询),准备所需材料。

  4.业务经办:预约成功后,请按时至吉林省直经办服务大厅预约窗口办理业务;若为上门服务预约,请提前半小时在约定地点等候。

  吉林省医保局提醒服务对象,预约成功后,请按时至省直经办服务大厅预约窗口办理(或在约定地点等候),逾时视为自动放弃并不得再次预约。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三个小时取消预约或更改预约时间。

编辑:田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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