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栉风沐雨,十载硕果盈枝。十年来,在延边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州上下以实干为笔、以奋进为墨,在经济跃升、文化焕彩、社会和谐、生态提质的画卷上挥毫泼墨,不仅收获了沉甸甸的发展成果,更揽获了一系列极具分量的荣誉称号。
实干的画面看似寻常却波澜壮阔,奋斗的足音听来无声却久久回响。这些具有代表性的荣誉,既是延边振兴路上的璀璨坐标,也浓缩着延边各族人民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书写精彩答卷的光荣历程。
上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2024年9月27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对35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368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进行表彰。延边州3个模范集体和3名模范个人上榜,分别是:珲春市敬信镇防川村党支部、龙井市人民政府、延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延吉市北山街道丹英社区党委书记兼居委会主任王淑清、汪清县第四幼儿园园长李海兰、和龙市东城镇光东村党支部书记金宪。
荣获“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2021年2月25日,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授予1501个集体“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中共安图县委员会、和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龙井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榜上有名。
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1年6月28日下午,全国“两优一先”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和龙市东城镇光东村党支部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上榜“全国文明城市”名单。2017年11月14日,中央文明办公布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和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往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敦化市成功上榜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2020年11月10日,中央文明办公布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和复查确认保留荣誉称号的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延吉市成功上榜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
荣获“长安杯”平安中国建设最高奖项。延边州自2005年以来连续三届12年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并于2017年荣获平安中国建设最高奖——“长安杯”。2021年12月15日,在平安中国建设表彰大会上,延边州被授予“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荣誉称号,第二次捧回“长安杯”。
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 2025年4月23日,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大会在北京举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名单发布,延吉市、敦化市、珲春市榜上有名。其中,延吉市连续十届、敦化市连续七届、珲春市连续四届获评“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
荣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2023年11月28日,国务院食安办在北京举行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授牌仪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被授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成为此次36个正式命名的城市(区)之一,也是当时全国领先获此殊荣的少数民族自治州。
获评“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2023年11月,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公布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镇村名单,延边州五个镇村上榜。此前,和龙市崇善镇、珲春市敬信镇防川村、图们市石岘镇水南村、敦化市雁鸣湖镇小山嘴子村、和龙市南坪镇柳洞村、延吉市朝阳川镇八道村、汪清县鸡冠乡影壁村、安图县新合乡七顶子村,分别入选第一和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
上榜“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名单。2022年9月14日,《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十四五”期间第二批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的通知》公布。延边州获评“十四五”期间第二批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
获得“2020年度卓越百姓服务奖”。2020年12月22日“全国政务热线发展年会”在北京举行,延边州12345政务服务热线荣获“2020年度卓越百姓服务奖”。
最佳政务热线评选以《政务热线智慧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作为评选标准,立足于我国政务服务热线发展实践,是政务热线行业权威和标杆的年度评选活动,获得卓越百姓服务奖是对延边州政府服务热线在服务质量和效果方面的高度认可。(延边州委宣传部)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