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吉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特色产业    |    市州新闻    

延边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成效显著 彰显历史文脉
2024-08-22 16:08:5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责编:赵滢溪

  作为中国东北地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延边州是红色文化的沃土,拥有丰富的红色历史资源。日前,随着《吉林省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延边州积极响应,将红色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升到新的高度,不断推动红色文化传承与发展,用共同理想信念凝心铸魂、赓续精神血脉,进一步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红色资源保护体系建立与完善

  延边是东北著名的革命老区,拥有厚重、独特的红色文化资源。据统计,延边保存着革命历史遗址遗迹1400余处。

延边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成效显著 彰显历史文脉_fororder_图片2

吉林汪清爱国主义教育中心 供图 延边州委宣传部

  延边州高度重视红色资源的保护工作,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加快保护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制度建设。延边州积极响应《条例》要求,出台《延边州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中长期规划》,提炼形成“三红两地一前沿”延边红色地标;建立健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管理制度,明确了保护责任人制度,确保每一项红色资源都有明确的保护主体和责任人。

  名录管理。延边州积极参与省市县三级红色资源名录的建立工作,对本地区的红色资源进行全面调查、认定和评估,按照全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分布及现场教育点设置情况,先后发布17个“红色打卡地”、3条“红色线路”、8个“党史学习教育红色基地”等一批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红色资源被列入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分类保护。根据《条例》规定,延边州对不可移动、可移动、非物质红色资源实施分类保护措施,分别制定了相应的保护要求和措施,有效防止红色资源的破坏和流失。

  红色文化传承与弘扬

  走进延吉市朝阳川镇太兴红色小镇,沿着平坦的村路前行,错落有致的特色民居让人赏心悦目。村内主题广场上矗立着一座以党旗和东北抗联军旗为造型的大型红色主题雕塑,广场西侧一面长约60米的绘画墙清晰展现了东北抗联时期发生在延边的重大历史事件。

  近年来,延边州充分发挥自身红色资源优势,不断深化红色文化内涵、创新传播方式、拓宽影响范围,使之成为其重要的文化标识和精神财富。

  教育融入。结合清明、“五四”等重大节点,延边州在州内主要融媒体平台设置“讲红色故事、忆革命英烈”等专栏,大力营造继承先烈遗志、赓续红色血脉的浓厚氛围;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纳入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全州11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纳入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示范点,建成9所红军小学和1所雷锋小学,通过现场教学、主题班会等形式,让红色文化深入青少年心中;组织开展“铸魂·清明祭英烈”群众性全民国防教育活动,共400多个单位社团近5万人参加现场祭扫活动。

延边州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成效显著 彰显历史文脉_fororder_图片3

延边州组织开展“铸魂·清明祭英烈”群众性全民国防教育活动 供图 延边州委宣传部

  文艺创作与传播。延边州支持红色资源主题文艺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涌现出一批像歌舞《红太阳照边疆》、红色书籍《延边人民抗日斗争史》《革命老区-延边》《胜利档案-抗日延边》等、历史文献纪录片《星火燎原》《陈翰章》《韩乐然》《红色记忆》等反映本地红色历史的优秀文艺作品,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弘扬了红色文化,在推动延边红色资源宣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红色旅游发展。依托丰富的红色资源,延边州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建成30个旅游促“三交”基地、汪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敦化寒葱岭枫叶红色旅游观光休闲区等一批红色教育景点,吸引大量游客前来参观学习,不仅提升了延边州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还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和实践活动,延边州成功保护和活化了红色文化资源,提升了红色文化的传播效果,为传承革命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有力支撑。

  未来,延边州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继续深化红色资源保护工作,进一步挖掘和展示红色资源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文 王青享)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