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吉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特色产业    |    市州新闻    

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典型经验做法被生态环境部表扬推广
2024-05-14 11:18:49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责编:赵滢溪

  近日,延边州收到生态环境部发出的《关于对2023年度生态环境领域激励表扬城市典型经验做法给予通报表扬的函》。

  为发挥鼓励先进、正向激励的引领作用,树立重实干、求实效的鲜明导向,营造互学互鉴、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日前,北京市密云区等31个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典型经验做法被表扬和推广。其中,延边州的经验做法得到生态环境部的肯定并推广。

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典型经验做法被生态环境部表扬推广_fororder_吉林延边生态1

延边州良好的生态环境 供图 延边州委宣传部

  一直以来,延边州委、州政府坚持牢固树立“两山”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立州之本,争当生态强省建设排头兵,攻坚克难,争先进位,深化美丽中国建设延边实践,探索形成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打通工作落实“最后一公里”。2023年,延边州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9.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4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空气质量综合指标连续四年(2020-2023年)位列吉林省第一;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现吉林省首笔CCER远期交割收益;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2个县市获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延边跨越赶超提供了优良生态支撑。

延边州良好的生态环境 供图 延边州委宣传部

  在水环境治理上,延边州以“三个突出”,推动全域好水再创新高,走出了一条可持续的生态治水之路。延边州委、州政府将水环境保护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2023年在吉林省创新开展“一攻坚五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集中攻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重点难点任务,不断提高水、气、土壤、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等“五大领域”治理能力;探索实施《延边州推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实施办法》,进一步梳理42个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运用提示、预警、督办、约谈“四步工作法”,实现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由“被动应对”向“主动作为”转变;制定《延边州优良水体比例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深入调查评估水环境现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通过以上机制措施,延边州24个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95.8%,高于全国水平6.4个百分点,创“十四五”以来最好水平,3个水质断面由Ⅳ类提升为Ⅲ类,断面提升数量处于吉林省领先地位。

  延边州全面管控重点排污单位,全州8座城市污水处理厂、4座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15座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通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十四五”期间完成累计减排量化学需氧量3505吨、氨氮404吨。对全州68家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实施24小时全时段监管,对564个排污口实行动态清单式管理,为水环境质量提升奠定坚实基础。加强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以来新建污水管网40.7公里,改造城市雨污分流管网132.6公里,改造老旧管网19.6公里,有效解决污水处理厂溢流问题。

  延边州委、州政府从完善农村地区供水、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入手,按照“调研先行、规划论证、方案统领”的思路,全面推动农村“双水工程”建设。2023年延边州谋划包装的1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全部进入中央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入库率100%。截至目前,全州1049个行政村已完成297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计划,到2025年年末,延边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可达到60%以上。(文 王青享)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