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吉林    |    直观中国    |    视频    |    原创    |    热点专题    |    特色产业    |    市州新闻    

长春双阳区召开城市品牌形象发布会
2023-05-17 15:07:49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责编:赵滢溪

  5月16日,长春双阳区城市品牌形象发布活动举行。双阳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林岩对城市品牌形象进行了发布。

长春双阳区召开城市品牌形象发布会_fororder_图片1

双阳区城市品牌形象发布会现场 供图 双阳区委宣传部

  双阳区城市品牌形象包含区域定位、区域发展目标、服务理念、城市宣传语、城市精神、城市风貌、城市标志、城市IP形象等内容,历经征集发动、专家研讨、网络征求意见与多轮修改,是加快活力新城、魅力之区、实力双阳建设,推动城市品牌形象提升工作的有力抓手和切入点。

长春双阳区召开城市品牌形象发布会_fororder_图片2

双阳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林岩对城市品牌形象进行发布 供图 双阳区委宣传部

  双阳区1995年被国家命名为“中国梅花鹿之乡”,2002年被评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016年入选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首批创建单位,是推进长春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一主六双”的有力支撑。双阳区域的定位是:长春现代化发展重要功能区、吉林省都市微度假首选地、中国梅花鹿之乡。

  双阳区域发展总目标是: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典范。未来,双阳区将着力打造城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先行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先导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区,成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典范。

  双阳的服务理念是: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人民群众是双阳发展的根基,双阳区将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解群众忧难愿盼,为双阳人民幸福努力奋斗。

  双阳的旅游宣传语为:我在双阳迷了“鹿”。迷“鹿”既是沉迷于“鹿”,同时,又指双阳这片土地令人流连忘返,迷失其中。

  双阳的综合宣传语为:中国鹿乡,自在双阳。双阳梅花鹿目前养殖总量达32万只,占吉林省的50%,全国的30%,是名副其实的中国鹿乡。在双阳,游客可以更好地感受她的慢、她的静,在这里自在乐享美好时光。

  “崇德尚新、笃行善成”是双阳的城市精神。崇德为先是刻在双阳人骨子里的美好情感,创新创造是双阳人紧跟时代的精神特质,笃行不怠反映了双阳人最硬核的实干底色,善做善成展现了双阳人追求卓越的坚毅品格。

  “舒朗温厚、悠然天成”是双阳的城市风貌。双阳的山水有魂、草木有韵,青山绿水间流淌着多彩而激情的音符。这里被人文与历史浸润,被生机与朝气环抱,自然邂逅一种舒朗温厚。双阳多秀色,闻来有鹿声,悠然见悠境,自在倚清风。“悠然天成是对双阳自然环境、城市环境的高度概括。

长春双阳区召开城市品牌形象发布会_fororder_图片3

双阳城市标志 供图 双阳区委宣传部

  双阳的城市标志:在外形上体现了双字与“鹿”元素相互融合,形态整体向上,如澎湃的脉络向更宽更远更长的道路上发展。标志底部由三个起点向上延展,象征“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同时,三个起点也代表活力新城、魅力之区、实力双阳,简约抽象的表现方式,留下了更多想象空间。

长春双阳区召开城市品牌形象发布会_fororder_图片4

双阳旅游标志 供图 双阳区委宣传部

  双阳的旅游标志:将鹿头形象与汉字“双”巧妙结合,呈现出充满活力、积极向上、敢冲敢闯的形象。无限大符号的融入,寓意着发展无限。

长春双阳区召开城市品牌形象发布会_fororder_图片5

双阳专属IP吉祥物“鹿一一” 供图 双阳区委宣传部

  “鹿一一”是双阳的专属IP吉祥物,其形象取材于双阳区标志性动物梅花鹿。“鹿一一”形象符合现代审美,兼具帅气活力与呆萌可爱,是传递吉祥、幸福的使者。它将以独特的感染力,与受众建立起亲密无间的关系,展现双阳的城市自信,也展现双阳欢迎四海宾朋的态度与热情。(文 王岩)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