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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全面推行“田长制”
2021-11-18 08:52:51来源:吉林日报责编:胡晓萌

  原标题:持续提升耕地质量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我省全面推行“田长制”

  为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持续提升耕地质量,牢牢守住耕地红线,日前,吉林省委、省政府出台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建立全流程、全链条、全覆盖农田保护机制和监管网络。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三个结合。以实施“田长制”为抓手,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统筹谋划、精准施策,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全面提升农田保护利用水平。与农田布局建设相结合。全面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科学、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落实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因地制宜实施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深翻深松、养分调控等土壤培肥改良技术,加强对盐碱化耕地、酸化耕地等退化耕地改良治理,打造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优质良田。与黑土地保护利用相结合。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优化配置工程措施、农艺措施和管理措施,加强退耕还林、沟道防治等综合治理,构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合理确定耕地在农业内部的用途,实施中部半湿润区提质增肥、东部湿润区固土保肥、西部半干旱区改良培肥的保护利用模式,因地制宜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与农田监管相结合。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形成耕地保护监管“一张图”,建立政府主要领导和村委会主任负责的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政府执法监管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的工作衔接,依法打击非法占用、破坏和污染耕地违法行为。对耕地保护领域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坚持上下联动,设置五级田长。按照党政同责、依法依规,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责任明确、治理有效、监管到位、奖惩分明的田长制制度体系。省市县三级设总田长和副总田长,总田长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对本辖区内田长制工作负总责,统筹本辖区农田布局、保护、建设、利用和监管工作;副总田长由党委分管农村工作的负责同志,政府分管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对田长制建立、推行、督导、考核等工作负分管责任。乡村两级设田长,由乡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担任,乡级田长对本辖区内田长制工作负直接责任,将农田布局、保护、建设、利用和监管工作落实到位;村级田长对本辖区内田长制工作负具体责任,将保护利用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建立工作推进机构。省市县三级设田长制办公室。乡村级田长制办事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党委政府研究确定。(吉林日报讯 张强 记者张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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