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20年一季度受理投诉情况 一季度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3100余人次!
近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20年一季度受理投诉情况。
投诉概况
2020年一季度全市各级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579件,同比增长16.24%。办结1074件,投诉解决率68.0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3余万元。其中,加倍赔偿1件,加倍赔偿金额500元,支持消费者起诉1件。一季度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3100余人次。
投诉分析
一季度,合同问题1256件,占投诉总量的75.98%;质量问题投诉171件,占10.34%;售后服务问题145件,占8.77%;价格问题56件,占3.39%;虚假宣传18件,占1.09%;计量问题6件,占0.36%;人格尊严1件,占0.06%。合同、质量、售后服务问题,排在投诉的前三位。
在所有投诉中,商品类投诉871件,与同期相比增长49%。其中:房屋及建材类680件,占41.14%;日用商品类38件,占2.30%;服装鞋帽类38件,占2.30%;食品类38件,占2.30%;医药及医疗用品类27件,占1.63%;家用电子电器类19件,占投诉总量的1.15%;交通工具类18件,占1.09%;烟、酒和饮料类10件,占0.60%;首饰及文体用品类3件,占0.18%;农用生产资料类0件。房屋建材类投诉居第一位,日用商品、服装鞋帽、食品类商品并列排在第二位。
而商品房引发大量投诉问题,是目前投诉热点,也是解决难点。本季度调解率与同期相比下降了30%,也是由此而来。
受疫情影响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类商品,三年来首次呈现下降趋势,降幅分别为88%和58%。而食品类、烟、酒和饮料类商品略有增幅。
2020年一季度长春市各级消协组织受理服务类投诉782件,与同期相比降幅7%。
其中,投诉居前五位分别为(电信服务302件、宽带接入服务288件、生活、社会服务类57件、文化、娱乐、体育服务47件,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36件。
受疫情影响,互联网服务、邮政服务、房屋装修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公共设施服务、旅游服务与同期相比都呈现上升趋势,而销售服务呈现下降趋势。
一季度投诉主要特点:
商品房呈现爆发式集中投诉,销售问题突出
从3月初以来,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受理平台接待消费者对商品房群体投诉13宗(涉及2100余人;受理商品房个案投诉674件,与同期相比增幅339%。)投诉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因销售引发投诉占商品房投诉的77.22%。多家房地产承销机构,在代理销售新建商品房过程中,以享受优惠等名义,向购房者收取团购费、入会费、服务费、咨询费、电商费及居间服务费等费用,且所收的费用消费者既没有享受到折扣,也不允许抵扣购房款;有的销售公司以网签合同价格低于备案价格,收取不同名称会员入会费及服务费而引发纠纷。此外,一些用户反映精装房在销售时,不对其装修标准做出明码标价,承诺装修材料及品牌家电,拒不提供透明的装修明细。
产权证问题。有10.64%的消费者投诉开发商逾期未办理产权证,有的用户已入住多年,始终拿不到产权证引发纠纷。
房屋质量及物业服务差。12.1%消费者反映新房不隔音、墙面开裂、墙面渗水、窗口开裂等质量问题。此外,一些用户反映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与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标准不符,如,约定的是封闭小区,但车辆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停放;小区的装修垃圾不及时清理、楼道脏乱差等问题。
例如,2019年3月8日,程先生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预购商品房登记约定书,确定了购置房产的一些事项,在购房过程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宣传并承诺,先交付15000元的预付款,会抵30000元的购房款。程先生按照约定交付了优惠款,后期发现并未兑现在销售过程可抵房款的承诺。找到某地产销售公司却称,此预付款非抵款性质,是购房者须交纳的购房咨询费。
疫情期间服务类纠纷增多,合同问题突显
受疫情影响,春节期间大部分消费者被迫改变消费计划,部分经营服务行业也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提供相关服务,导致合同类纠纷增多。投诉主要集中在:
扣费纠纷。受疫情影响,春节期间预订的节日饭、出行航空机票及出行旅游团都无法正常成行,消费者在要求退费中发生餐饮服务经营企业不返还定金;航空机票及预先交付旅游团费只能返还很少一部分资金而导致争议。
教育培训质量引发退费纠纷。在疫情期间,一些教育机构将约定线下教学改为线上网络或手机视频教学,因教学效果不同,消费者要求退费遭到拒绝发生纠纷。
防疫用品价格和质量引发争议。疫情期间共接到此类投诉31件。因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用品都难以买到,部分不法商家为了利益最大化,高价售出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消费者投诉称,所售价格要比平时购买价格高出100%至135%。消费者通过线上或微信等方式购买的宣称医用口罩,但收到货后发现并不是医用口罩,并且销售方以各种理由拖延退款。有的是因购买的口罩或消毒用品是“三无”产品而进行投诉。
一些蔬菜食品价高而质量不好引发投诉。疫情期间,一些食品蔬菜超市(食品店)销售菜品价格都有了增长,有的商家在销售中不让购买者自行挑选,消费者将买回去蔬菜打开包装后才发现,花了高价格买到的是有问题菜品引发投诉。
例如,2020年2月26日,长春市双阳区消费者协会接到孔女士投诉称,今年1月份在某教育培训中心报名参加护士资格考试班,书本费及培训费总共费用为2980元,计划于今年2月20日开课,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计划进行面对面授课,被投诉人将面授改为网上授课。开课后孔女士觉得授课效果与面授效果完全不一样,而且所答非所问,服务态度不好,便要求退款,但商家称课时费已用完不给退费。在工作人员协调下,该培训机构将预交培训费用退回。
又如,2020年2月中旬,消费者投诉在某药店花费300元购买一包(10个)医用一次性口罩,消费者当时质疑药店为啥价格这么高?药店销售人员称,现在都这个价。消费者便花费300元购买一包口罩,回家后越想越不对劲,找到经营者要求退货遭到拒绝,便向消协投诉。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经调查发现,口罩进价为10元/个,该药店以高出进价200%价格销售。根据吉林省加强疫情期间民生商品价格管理通知:对本省销售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杀菌用品及相关医疗器械等医用商品和药品,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差价率控制措施,购销差价率不得超过25%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帮助消费者将购买口罩款300元退回,又将此案交由行政部门进行立案处理。
互联网投诉增长快,疫情期间突显宽带网络质量
第一季度,长春市消协受理互联网投诉288件,与同期相比上升69.01%。其中,因宽带网络质量投诉212件。疫情期间,宽带使用量比平时增加,消费者反映宽带断网、网速慢、频繁掉线、无网及维修不及时等问题。此外,工作人员在去用户家中维修时,因需要查看室内网络情况,消费者提出疫情期间进户维修,应自身先采取消毒措施才能进入屋内而发生纠纷。二是退费问题所引发的纠纷76件。例如,经营者对有宽带用户宣传,能提前预付续费2年的有优惠。在用户续费后,因工作调动原因,要求退回预付续费费用,但服务部门称,已续费了就不能退费发生纠纷。
例如,2020年2月末,市消协接到消费者王先生投诉某宽带总是断网,向客服报修多次,不但无人上门维修,也没有维修人员与其联系。因此,进行投诉要求退费。经工作人员核实企业,是王先生家所在小区的网络设备坏了,因疫情期间,新设备暂时无货,无法进行更换,也无法确定更换新设备时间。经市消协协调,企业给消费者退回剩余580元宽带费用。
装修服务投诉增幅四倍多,质量问题突出
一季度,长春市各级消协组织受理房屋装修服务33件,比去年同期增加27件,增幅45%。从投诉问题来看,质量问题比重最大,占该类投诉42.42%;其次是售后服务问题及合同纠纷。消费者投诉反映的热点问题有:一是装修质量问题频现。如,地板不平、瓷砖开裂、过口缝隙大等问题;二是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施工。特别是受疫情影响 ,一些装修公司的工人不能按时复工,在疫情好转后,由于缺少装修技工,导致不能及时对用户未完工程进行装饰;三是定金所引发的纠纷;四是暴力施工导致其他商品损坏。
例如,2019年10月消费者邵女士与某装饰设计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从疫情转好后多次与设计师联系施工问题,但一直以各种理由未进行施工。后期该设计师离职,装修公司称可为其更换设计师。但该公司始终不说开工时间而导致纠纷。投诉当日,市消协通过与经营者联系沟通,装修公司答复近日就可开工。
快手直播销售信息不实,成为季度投诉新特点
一季度,全市各级消协组织受理网购投诉6件。其中,市消协受理快手直播销售引发投诉3件。主要问题集中在,商品信息及样品与收到实物不符,而在退货中相继出现不给退货或者交了钱就拉黑问题。
例如,1月中旬,消费者通过快手直播中看到销售价格在99元二手苹果7手机。销售者在直播平台宣称只剩50台苹果7手机,只要99元便可买到手。消费者便通过微信进行付款,但付款后,销售者立即将其微信拉黑,同时又将消费者“踢出”直播间,消费者瞬间感觉自己被骗,向市消协投诉。市消协工作人员通过网络只查询到北京快手平台售后服务邮箱,便通过邮件进行联系,并通过各大媒体发布消费警示。几日后,快手平台回电市消协负责人,向其说明消费者投诉问题,经营者却表示已在直播间通过文字提醒观看者谨慎交易,所以平台不应承担责任。市消协指出,快手作为短视频及直播平台,依据《消费者权益法》等法律法规应尽管理义务。在消协努力下,快手公司表示会进一步研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
又如,2020年2月中旬,消费者通过快手直播平台花1500余元购买三款皮装。收到货后,发现二件服装与直播样品完全不同,便要求退货,遭到拒绝而投诉到消协。工作人员及时与快手直播经营业户进行联系,对方称并不是他们销售的。工作人员将投诉者提供截屏信息与经营方又进行逐一核实,指出商品所存在问题及消费者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的法律规定。在工作人员协调下,经营方将服装款退回。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贾子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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