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据延吉市民政局消息,为了确保社会救助标准与经济发展的变化相适应,充分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年7月起,延吉市社会救助标准全面上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60元/月/人提高至760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维持不变;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845元/月/人提高至1056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540元/月/人提高至704元/月/人。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生活全自理人员由176元/月/人提高至192元/月/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由352元/月/人提高至384元/月/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由528元/月/人提高至576元/月/人。
延吉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延吉市通过提高社会救助标准,为困难群众筑起一道兜底保障安全网,确保社会救助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避免因标准滞后而导致的救助不公。同时社会救助标准的提高可以增加困难群众的实际收入,减轻他们的家庭负担,从而提高生活质量。(文 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