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典型经验做法被生态环境部表扬推广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4-05-14 11:18:49

  近日,延边州收到生态环境部发出的《关于对2023年度生态环境领域激励表扬城市典型经验做法给予通报表扬的函》。

  为发挥鼓励先进、正向激励的引领作用,树立重实干、求实效的鲜明导向,营造互学互鉴、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日前,北京市密云区等31个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典型经验做法被表扬和推广。其中,延边州的经验做法得到生态环境部的肯定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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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良好的生态环境 供图 延边州委宣传部

  一直以来,延边州委、州政府坚持牢固树立“两山”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立州之本,争当生态强省建设排头兵,攻坚克难,争先进位,深化美丽中国建设延边实践,探索形成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打通工作落实“最后一公里”。2023年,延边州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9.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4个百分点,PM2.5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空气质量综合指标连续四年(2020-2023年)位列吉林省第一;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现吉林省首笔CCER远期交割收益;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2个县市获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延边跨越赶超提供了优良生态支撑。

延边州良好的生态环境 供图 延边州委宣传部

  在水环境治理上,延边州以“三个突出”,推动全域好水再创新高,走出了一条可持续的生态治水之路。延边州委、州政府将水环境保护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2023年在吉林省创新开展“一攻坚五提升”促进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集中攻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重点难点任务,不断提高水、气、土壤、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等“五大领域”治理能力;探索实施《延边州推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实施办法》,进一步梳理42个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运用提示、预警、督办、约谈“四步工作法”,实现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由“被动应对”向“主动作为”转变;制定《延边州优良水体比例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深入调查评估水环境现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通过以上机制措施,延边州24个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95.8%,高于全国水平6.4个百分点,创“十四五”以来最好水平,3个水质断面由Ⅳ类提升为Ⅲ类,断面提升数量处于吉林省领先地位。

  延边州全面管控重点排污单位,全州8座城市污水处理厂、4座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15座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通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十四五”期间完成累计减排量化学需氧量3505吨、氨氮404吨。对全州68家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实施24小时全时段监管,对564个排污口实行动态清单式管理,为水环境质量提升奠定坚实基础。加强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以来新建污水管网40.7公里,改造城市雨污分流管网132.6公里,改造老旧管网19.6公里,有效解决污水处理厂溢流问题。

  延边州委、州政府从完善农村地区供水、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入手,按照“调研先行、规划论证、方案统领”的思路,全面推动农村“双水工程”建设。2023年延边州谋划包装的1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全部进入中央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入库率100%。截至目前,全州1049个行政村已完成297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计划,到2025年年末,延边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可达到60%以上。(文 王青享)

编辑: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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