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东北地区首家破产法庭——长春破产法庭正式开始受理案件。
长春破产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的,管辖长春市辖区内地(市)级以上(含本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以及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新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包括执转破案件),和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
长春破产法庭的设立,是长春智慧法务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长春破产审判工作迈入新阶段。市法院将以此为契机,依托信息化、专业化优势,以创新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破产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长春破产审判专业化、集约化水平,畅通长春市场主体救治与退出通道。在积极稳妥审理破产案件的同时,充分发挥服务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努力探索形成独具特色的“长春破产审判模式”,为长春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吉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长春日报记者 陈丽雅 通讯员 邵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