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吉林报道(陈施):7月8日,长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长春市提高2021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新闻发布会,长春市民政局副局长冉明做情况发布。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悉,多年来,长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重视困难群体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全力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在2020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十大美好生活城市”评选中,长春市社会救助满意度位列全国第一。2021年提标,是长春市十年内第九次提标,已在年初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并纳入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可惠及长春市近20万城乡困难群众,将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在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方面,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710元提高到830元,增幅为16.9%;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500元提高到630元,增幅为26%。提标后,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达到了75.9%,城乡低保标准差距逐步缩小,提前实现了国家提出的“到‘十四五’末,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不低于75%”目标。
在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方面,城区城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130元提高到1420元,增幅为25.7%;城区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60元提高到1000元,增幅为16.3%。城区城市、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不变,仍为每人每月1130元和860元。按照省定最低指导标准机制要求,双阳区、九台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都提高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冉明介绍,以上两项提标已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