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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出台多项措施 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2020-07-17 16:01:32

  国际在线吉林消息:7月17日上午,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具体举措解读新闻发布会。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赵海峰出席发布会并介绍了相关情况。

A【吉06】吉林省出台多项措施 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新闻发布会现场

A【吉06】吉林省出台多项措施 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赵海峰在发布会上解读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具体措施

  赵海峰介绍,国家高度重视汽车行业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近日,吉林省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具体举措》(以下简称《具体举措》)。《具体举措》主要从延长“国六”排放标准切换时间、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老旧货车、畅通二手车交易、加大信贷支持等方面促进汽车消费。

  “国五”过渡期将延长至2021年1月1日。吉林省将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日期由2020年7月1日延长至2021年1月1日;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允许2021年1月1日前在省内销售和注册登记。未经批准,吉林省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吉林省下发了《吉林省2019—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在2022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吉林省制定《老旧货车和燃气车淘汰实施方案》,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对柴油车实施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控;督促省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做好老旧车辆拆解工作,同时实行“国三”以下柴油货车禁限行,加大对驾驶排放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处罚力度。

  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吉林省加快推进二手车服务网点设置,同时,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和国家相关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的,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内和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积极争取二手车出口试点;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至按0.5%征收增值税。

  降低首付比例,延长还款期限。吉林省将通过适当降低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提供多种还款方式等手段,加大对汽车个人消费信贷的支持。(文/图 张爽)

编辑:田东艳